一场车祸致苗木受损赔偿48万,生态损害赔偿让制度长出“牙齿”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13日讯(通讯员沈朝霞 记者金文兵)9月13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执法人员回访发现,历经今年夏天的高温“烤验”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京珠高速蔡甸段)一处林地上,2年前补种的苗木长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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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生态环境工作人员正在查看补种的香樟生长情况。 通讯员沈朝霞 供图
这片苗木的来历很是特别。2020年5月12日,这里发生一起车祸,一辆汽车上载运的危险化学品发生燃爆。事发后,生态环境部门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化学品带来的次生污染,同时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肇事单位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了48.8万元,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此处绿化苗木的恢复。
随后生态部门委托第三方生态绿化公司进行苗木恢复,补种了香樟和常青藤等绿植,完成了生态环境修复,并进行后期维护。生态部门还持续进行回访,了解事故现场植被恢复情况。
“生态损害赔偿,是为了让制度长出‘牙齿’,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落到实处。同时,生态损害赔偿,又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赔偿,它的落脚点还是为了保证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持续修复,并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编辑:赵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