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报-整治侵占公共用地种菜行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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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违规占用城市绿地、公共用地等种菜行为,给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近日,县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城市菜地”进行集中清理。
集中清理前,城管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菜地周边的显眼处张贴限期自行整改通告,并多方走访询问,找到菜地的“主人”向其解释占地种菜的利弊,经过耐心的沟通,大多数菜地“主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配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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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行动当天,执法队员对清华大道、杨梅安置地等路段未在规定时间自行清理的菜地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6天的努力,共铲除违规菜地合计约10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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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清理后,县城管局将采取长效管理措施持续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加快对违规菜地清理后的复绿工作,加强群贤路、仙岭大道、前程大道、东江源大道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铲除一起。
法条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在城市园林绿地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枝;
(二)未经批准砍伐、挖掘树木;
(三)攀爬、污损园林雕塑等景观设施;
(四)种菜、取土、焚烧;
(五)行驶、停放车辆;
(六)其他损坏城市园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行为。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额两倍以下罚款。
供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