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川县政协文史馆征集实物资料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政协文史馆“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展示洛川发展成就、政协发展历程和委员的履职成果,突出洛川特色、体现政协特质,推进洛川政协文史馆提升改造建设,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相关文献资料、珍贵照片图片、音频视频、实物证照、文物典籍等文史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古籍善本。具有历史意义和研究价值的古代书籍,包括手抄本、刻印本、翻印本、线装本、校注本的族谱、家谱、食谱、药谱、乐谱、字帖等史料文本;反映历史文化底蕴的古典图书、经书、刊物、拓片及文字资料;
2.文献类资料。涉及洛川经济社会及政协发展历程的重要文件、文字材料、讲话、指示、批示、题词、留言、签名、书信、布告、图表、资料汇编、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报纸、刊物、档案、手稿、日记、笔记、民谣、诗词歌赋及未刊文稿;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的故事和口述材料、回忆文章及采访记录;洛川建国以来编辑出版的志书、年鉴以及各部门单位编撰出版的地方志、部门志、行业志;
3.图片、音频视频。反映洛川建国后和政协成立以来的发展成就及重大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的照片、图片及音视频材料;各部门单位制作反映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片、专题片;
4.实物、文物。反映洛川发展及洛川政协成立以来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实物。包括契约、证件、徽章、印章、生活用品、艺术作品等;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洛川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包括地图、粮票、税票、邮票、布证、花证、糖证、肉证等。
二、征集要求
1.征集实物、文物保证来源合法,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征集资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并注明捐赠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
3.提供的图片、实物资料、影像资料应为未经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内容、人物及时任职务、拍摄者等。
三、征集方式
1.捐赠。对于捐赠的实物、文物、古籍善本及文献资料一经确定,洛川政协文史馆予以登记造册,永久保存,并给捐赠人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捐赠物品陈列时,在展品上为提供者永久署名。
2.寄存。对于寄存实物、文物、古籍善本及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仅视为临时馆藏资料,陈列或发表需征得寄存者同意。
3.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经实物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使之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社会宣传效果。
4.有意提供实物、文物、图片、古籍善本和文献资料者,可与洛川县政协文史馆工作人员联系,也可持实物、图片或文献资料直接到洛川县政协文史馆办理捐赠(寄存)相关手续。
联系人:马海燕
联系电话:
地 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府前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805室
洛川县政协文史馆302室
邮 编:727400
政协洛川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END
总 监 | 杨 帆
监 制 | 冯妮娜
制 作 | 荆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