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林明学假释案保护伞曝光 厅级干部7人 武汉市委原常委涉案

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一案的更多细节对外披露。
9月14日,《湖北日报》披露了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查办案件的相关细节。
报道中提到,私人老板林明学一案,背后至少有9个“保护伞”,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
林明学曾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但只坐了十年牢就被违法假释,人称湖北版“孙小果”。
一审被判死刑,终审改20年十年后被违法假释
公开报道显示,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武汉三镇,林明学是个“响当当的人物”。他是湖北武汉黄陂人,早年经商,还创立了湖北威格集团。
威格集团全线亏损后,林明学远赴广西桂林临桂,取得临桂信用社经营权,后来资金链断裂,该信用社出现挤兑风波,桂林等多地人心惶惶。
1999年6月,林明学在深圳投案。不过,2000年3月,林明学脱逃,之后公安部向全国发布通缉令,最终,警方在北京将脱逃一年的林明学缉拿归案。
2001年,曾是“全国优秀企业家”的林明学被桂林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另据2004年的《经贸世界》杂志第5期报道,当年3月21日,广西高院对林明学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4亿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这起历时5年,“案卷材料装了一车”的特大经济案尘埃落定。
林明学被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信用证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2011年8月20日,只坐了十年牢的林明学在武汉被违法假释。
据媒体报道,假释之后的林明学沉寂了一段时间,很快就变得异常高调,开始以“侠商”自居。
另外,假释之后,林明学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报道,林明学已于2018年被重新收监;2019年,林明学被湖北黄石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一项罪名为行贿罪。
背后的保护伞:厅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
这起案件也牵出了不少“保护伞”。
为彻底清除林明学违法假释造成的流毒,湖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与被再次收押的林明学展开正面较量。
面对困兽犹斗、顽固恶劣的调查对象,十六室办案人员与林明学连续斗智斗勇25天,最终突破其心理防线,并由此深挖彻查涉及武汉市委原常委胡洪春等厅局级干部7人、军队干部2人的重大“保护伞”案件。
胡洪春,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嘉鱼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湖北工作,担任过武汉市黄陂区区长、区委书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8年12月任武汉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
2019年3月21日,胡洪春被查,当年9月被双开。
在胡洪春的通报中,让人大跌眼镜的细节至少有三个,前两个一个是“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另一个是“对辖区内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
公开简历显示,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胡洪春曾经援藏担任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是我国冬虫夏草的主要产区之一。
第三个细节是胡洪春“滥用职权,违规为罪犯假释提供帮助,致使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检方指控透露了胡洪春滥用职权的时间节点——胡洪春“利用担任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干预司法,情节严重”。
他担任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时间是在2009年至2011年。
林明学背后的“保护伞”不仅仅是胡洪春。
武汉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周滨,武汉市黄陂区政协原主席李胜桥,武汉江汉区法院原院长刘汉强等人也是他的“保护伞”。
2011年7月,时任武汉中院刑二庭庭长刘汉强按照时任武汉中院副院长周滨授意,在明知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给案件承办人打招呼、违规提起复议、对有关人员施压误导。
2011年8月,周滨分别主持召开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通过给参会人员施加影响,隐瞒林明学具有主犯、犯数罪、涉众性经济犯罪等多个假释应从严把握的情形,误导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同意对林明学假释。
李胜桥在任黄陂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在明知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指使他人违规为其申报、办理假释手续,致使林明学被假释。
涉及该案的还有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孙应征。2020年6月8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应征被查。 综合湖北日报、北京青年报、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