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46亿元,孙力军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法院判决认为,孙力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文|《财经》综合报道

编辑|鲁伟

在落马近17个月后,孙力军获刑死缓、终身监禁。

2022年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下称“长春中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孙力军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简历显示,孙力军1969年1月出生,山东青岛人,于1988年9月参加工作,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获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孙力军落马前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副总警监警衔。

2020年4月19日,孙力军被查。2021年9月30日,孙力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孙力军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力军作出逮捕决定。

2022年7月8日,长春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孙力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孙力军的贪腐时间持续近19年,涉案金额6.46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4月,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

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长春中院认为,孙力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孙力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医药、金融等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孙力军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2年1月15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专题片《零容忍》披露,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案被定性为“政治团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人员称:“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极度腐化堕落的典型。孙力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严重危害政治安全。”

此前对孙力军的“双开”通报指出,孙力军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制造散布政治谣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捞取政治资本;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狂妄自大,恣意妄为,大搞特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擅离职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长期搞迷信活动;使用公安侦查手段对抗组织审查。大肆卖官鬻爵、安插亲信、布局人事,严重破坏公安政法系统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长期收受大量贵重物品,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档消费娱乐活动,长期安排私营企业主租用高档寓所供其使用,长期沉溺于各种奢靡服务;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极度贪婪,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