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中车载导航突然被广告覆盖 谁来监管汽车弹窗广告?

近日,有车主爆料称,正在行驶中的电动汽车的车内屏幕突然跳出一条弹窗广告,甚至遮住了导航信息,此举可能带来的驾驶风险引发热议。车企回应称是为了告知车主“推荐亲友购车可获奖励”,不过目前已停止推送。不过,需要反思的是,这种弹窗广告是否违法,若因此发生危险又该由谁来负责?

事件

车辆行驶中突然弹出半屏广告

有一位一汽大众的车主爆料,在晚上9时,她驾驶的一汽大众ID.6CROZ在使用车载导航功能行驶时,车辆中控屏突然弹出广告,该车主称,这是第一次在行驶的汽车屏幕上看到了弹出广告。

从车主分享的车辆中控屏图片可以看到,广告内容为“推荐购车有好礼,单车成交至高可获12000积分 即日起-9月30日!”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弹窗广告占据了屏幕的一大半部分,甚至挡住了导航信息。

在此爆料信息的评论区,也有一汽大众ID.4车主回复称,在开车途中也收到过类似通知,需要手动关掉。

回应

是在告知车主“推荐亲友购车可获奖励”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一汽大众ID.6CROZ是一款纯电动汽车,对于为何会出现此类广告,客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车企推送的此消息是向车主告知开展推荐亲友购车奖励的权益,当前已停止推送,后续也将不再推送此类消息,由于此次推送消息给车主带来的消息表示歉意,“我们对推送方式已经进行了改善,比如通过店内销售人员以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来告知车主。”

分析

车企的这种广告有什么风险?

对于此事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晶璞认为,车辆行驶中导航出现弹窗最大的危险在于影响驾驶人正常识别路线并安全驾驶,若发生交通事故发生损害,机动车使用人、所有人及管理人均有可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若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保险的,则应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使用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承担侵权责任后认为销售方或生产方对导航广告弹窗功能未在销售时进行提示说明而存在过错的,可从消费者权益角度及车辆买卖合同角度向相关方进行追偿,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车辆销售方、生产方及广告服务供应商也存在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

而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违反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质疑

为何汽车弹窗广告悄然出现?

其实在担心弹窗广告会带来一定的驾驶风险的同时,也有网友质疑,这些广告是怎么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汽车中控屏幕里的?对此,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解释,随着车联网的普及,很多车辆具备了通信功能,可以接收到各类信息。智能网联汽车也逐渐成为一个全新的互联网终端入口,车商、APP开发者、电信运营等多个领域的企业摩拳擦掌,想在智能车联网上复刻当年智能手机的成功经验,比如将弹窗广告移植到智能网联车上。不过,盘和林也强调,“智能网联车和智能手机并不相同,智能网联车对安全有着更高的追求,而弹窗广告对智能网联车的安全行驶构成威胁。”

弹窗广告有没有相关规定和规范?

也有网友吐槽,广告无处不在,难道就没有相关规范吗?赵晶璞介绍,《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而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9月9日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对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推送服务的行为进行规范。该《规定》将于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规定》中要求,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应当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此外,弹窗推送若为广告信息,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盘和林补充称,将该车主遇到的情况与上述《规定》对照可以发现,这条小小的弹窗广告本身确实存在风险。但他也指出,《规定》本身并未单独考虑车载弹窗广告的特殊性。车辆弹窗信息主要是危害车辆驾驶的安全性,比如弹窗广告可能分散驾驶员注意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比如弹窗较多会导致车载系统响应变慢甚至死机,比如车载弹窗广告遮挡屏幕的关键信息,比如车载弹窗广告中嵌入非法链接,导致车载系统死机崩溃。所以,针对智能车联网的发展,道路交通法规需要同步跟进,补足短板,制定专门法规以适应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

观察

车载弹窗系统的规范亟需法规补位

由于车载弹窗广告有一定特殊性,盘和林认为,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应该在车载弹窗广告领域及时补位,过去车辆并非智能操作系统,此类问题并不普遍,而随着智能车联网的发展,未来类似的问题将越来越多,此时,法规红线是降低安全风险的核心关键所在。

总之,用户应该对弹窗广告具有知情权、同意权,且弹窗广告不能妨害车辆的驾驶安全。车载系统对安全性有较高的要求,故而对待车载应用、网页链接、弹窗广告等多个方面都要有专门的法规来进行规范,既要有行业协会的标准来规范,也要有公安交管部门的规章制度来规范。

首先要明确谁可以在车载系统中投放弹窗信息、广告。想在车载系统中嵌入弹窗信息的企业很多。车企、车载操作系统供应商、APP开发商、电信服务运营商等等都有可能嵌入弹窗信息,少部分车载APP和智能手机APP实际上是通用的,但介于车载系统对于安全性的要求,通用APP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要对弹窗信息发布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性审核,针对车载系统安全稳定的要求对APP进行安全优化。要尽可能地减少车载系统的信息弹窗,让车载系统更流畅。

其次,要明确车载系统信息弹窗显示的模式。遮挡半个屏幕的弹窗广告、信息是要避免的,智能车联网处于发展阶段,未来汽车接收信息将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车载系统中信息弹窗肯定会有,所以可以通过用法规的方式,规定车载弹窗信息的显示方式,比如信息弹窗只占屏幕的一小部分,比如信息弹窗以导航信息条的方式显示在顶端和底端,避免遮挡屏幕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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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