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多家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地消防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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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各地消防监督检查人员
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并依法对单位做出处罚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罚款5000元
近日,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道真大队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道真自治县启蒙星托育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关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电话主机电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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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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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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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针对上述隐患问题,消防监督员现场对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道真自治县启蒙星托育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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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会深刻吸取此次消防违法行为的教训,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以后的学习中,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设置不符合标准
罚款10000元
日前,遵义市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贵州新兴宏能矿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设置不符合标准(该公司内1号员工宿舍楼第一层,2号员工宿舍楼第三层,3号员工宿舍楼第三层均未设置灭火器)。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6.1.1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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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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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灭火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贵州新兴宏能矿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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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前,该单位正全力配合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下一步,大队将加强对隐患企业的督导检查和技术帮扶,加快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该单位火灾隐患顺利整改完毕。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芦苇)装饰装修
依法查封
近日,遵义市务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徐大姐土家菜室内吊顶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芦苇)装饰装修,其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5.1.1条规定,如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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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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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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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芦苇)装饰装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务川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芦苇)装饰装修的场所部位进行了临时查封,并告诫该店负责人务必做好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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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临时查封
经过大队监督员的详细讲解,该餐馆负责人深刻认识到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危害性,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大队对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拆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在整改完毕后向县消防救援大队申请解封。
存在多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查封+罚款15000元
铜仁市松桃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西南医视明眼镜眼视光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是该场所仅有1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之规定;二是该公司在进行内部装修时擅自拆除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门和防火隔墙,场所所有感烟探测器均被遮挡在吊顶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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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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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开展消防通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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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烟探测器均被吊顶遮挡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第五十四条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松桃西南医视明眼镜眼视光有限公司实施临时查封。在松桃西南医视明眼镜眼视光有限公司大门上张贴《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在房门对接处粘贴封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对部分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参考标准》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给予松桃西南医视明眼镜眼视光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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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查封封条
下一步,松桃消防救援大队将上门指导该公司及时整改隐患工作,跟踪督促隐患整改进展,确保在规定限期内整改销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
依法查封
日前,黔西南州安龙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龙山镇炜烽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煤矿办公楼只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疏散楼梯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8条之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办公楼、员工宿舍楼厨房使用明火,与餐厅之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2.3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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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烽煤矿办公楼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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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烽煤矿办公楼仅一疏散楼梯
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大队防火监督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煤矿办公楼整体实施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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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烽煤矿办公楼张贴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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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炜烽煤矿办公楼张贴封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队防火监督员要求煤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改,要主动与大队汇报安全隐患整改进度,争取早日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违规搭建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
依法查封
01
遵义市凤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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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部位照片
近日,凤冈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封了凤冈县飞宏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的临时员工宿舍。据悉,该公司临时员工宿舍是采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其芯材的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 版)第 5.1.7 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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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部位照片
目前,该公司员工已搬离宿舍,负责人正在积极地整改火灾隐患,凤冈大队也将督导帮扶其尽快整改完毕,早日解除查封。
02
遵义市正安县
连日来,遵义市正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生产企业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正安县遵义市天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安县永新居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均存在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且住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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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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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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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的宿舍
针对检查情况,正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告知了该场所负责人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危害性与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员工宿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区域进行临时查封。其场所负责人表示,将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整改,并且会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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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人员实施临时查封
03
遵义市湄潭县
湄潭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辖区企业开展“打非治违”检查工作中,发现遵义联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栗香茶业公司产能提升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泡沫夹芯彩钢板的燃烧性能达不到 A级,一旦起火蔓延迅速,且燃烧会产生高温和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危险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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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人员实施临时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立即对违规搭建的泡沫板房进行了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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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人员实施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消防监督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位负责人告知了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及权利和义务,阐述了擅自撕毁封条和使用查封场所的法律后果。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违法搭建的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04
黔西南州贞丰县
近日,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沙坪镇乐贝思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在场所二层违规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厨房1间,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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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中心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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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搭建建筑
经现场测试材质,其芯材的燃烧性能低于A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引起群死群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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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测试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 1. 2条和第5. 1. 7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厨房进行了临时查封,同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05
黔西南州安龙县
近日,安龙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安龙县戈塘镇黑金煤矿违规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使用面积为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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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司采用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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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员工宿舍使用情况
经现场测试,其芯材的燃烧性能低于A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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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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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区域张贴临时查封封条
大队防火监督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煤矿采用夹芯泡沫彩钢板为主要建筑材料搭建的员工宿舍定予临时查封。并要求煤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改,要主动与大队汇报安全隐患整改进度,争取早日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06
六盘水市钟山区
日前,钟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钟山区人民西路的金盛酒楼第一层采用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了一间包房,面积约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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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包房
经现场检测夹芯材料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1.7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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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包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临时查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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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区域张贴临时查封封条
在处罚过程中,消防监督员详细告知问题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责令该单位负责人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严肃对待火灾隐患问题,全力根除火患,确保消防安全。
07
铜仁市万山区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贵州银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骏龙府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施工工地临时库房采用易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2.1 条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如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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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粘贴《临时查封决定书》及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大队防火监督员对贵州银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骏龙府项目施工工地采用易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临时库房实施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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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查封库房全貌
查封现场,大队防火监督员向该公司负责人详细阐述了其违法事实,强调了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告知了做出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及其在查封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到位。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彩钢板建筑拆除,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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