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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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资金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2022年6月14日接到受害人韦**报案称被网络兼职刷单诈骗253776元人民币。随即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迅速展开侦查并研判涉案账户。对涉案被冻结账户情况查证清楚且被冻结账户需要返还受害人资金所属明确,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现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依法进行审批返还受害人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韦**被诈骗案依法冻结并需返还的冻结银行账户1个:
户名:谢某某,账号62303518****3330,被冻结金额105473.67元,权属返还金额41625.57元。
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自2022年6月28日被我分局依法冻结,在三个月的冻结期间,我分局依法联系被冻结账户所有人查证相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近三个月的冻结期间内,均无外地公安机关和其他案件受害人联系我分局办案民警。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内如有其他案件受害者资金,由资金所有人在公告之日起持有效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及案件立案资料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反电信网络诈骗中队说明情况。
联系人:
杨警官,联系电话18204718210
徐警官,联系电话15847176366
若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资金无其他受害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将依法返还受害人被骗资金。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2022年9月27日
来源:平安赛罕
编辑:刘可孞
初审:张姝宁
复审:郭建国 陈臻
终审: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