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翻拍成热播剧,疑似当事人刘鑫喊诽谤,律师详解真实案件翻拍影视作品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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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步入法院
热播剧《底线》现江歌案,日前,疑似案件当事人刘暖曦在个人社交平台正面回应,称剧情与江歌案并没有任何相符之处,对于侵权诽谤,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这一话题再度引发全网热议。
对此,江歌妈妈江秋莲认为这份声明不伦不类,是不是在吓唬《底线》剧组,江秋莲称案件卷宗比剧情更丰富。热播剧翻拍真实案件,是否必须经案件当事人允许?
>>>对危险未如实告知
被告刘鑫有明显过错一审被判赔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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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捅杀在201室这条狭窄的走廊
2016年11月,在日本留学的女大学生刘鑫(注:后改名刘暖曦)因与男友陈世峰分手,遭到死亡恐吓。刘鑫为躲避男友的追杀,搬到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的好友江歌的住处。
11月3日零时,刘鑫与江歌一前一后走进江歌的公寓二楼过道,蹲守在附近的陈世峰持刀冲到二楼,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后立即反锁房门,任凭江歌在门外呼叫,导致被关在门外的江歌被陈世峰连捅十余刀,经抢救无效死亡。陈世峰后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而刘鑫在事后却一直回避江歌的妈妈。
江秋莲认为,刘鑫对女儿的被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9月23日,起诉到青岛城阳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江歌救助的人,对于其引入的男友陈世峰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告知和提醒。面临陈世峰的杀人危险之时,将江歌阻挡在居所门外,刘鑫具有明显的过错,且刘鑫在事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
2022年1月10日,城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刘鑫向江秋莲赔偿江歌的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696000元。刘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2月,该案二审在青岛中院开庭审理,未当庭作出判决。
>>>热播剧现江歌案
疑似刘暖曦微博账号发布4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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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底线》
9月23日,热播剧《底线》单元剧第14集上映,其改编自“江歌案”,反映被闺蜜男友杀害案,再现江歌那一刻的无助与绝望,引发网友关注。
该剧可以称作是一部现实纪录片,江歌案、高校弑母案、辱母案等依据真实案件改编的剧情处于高能,尤其是改编的江歌案更是登上了热搜。
该剧由刘国彤执导,靳东、成毅、蔡文静领衔主演,是反映新时代人民法官使命担当的法治案情剧。
9月26日,疑似刘暖曦微博账号发布4点声明——
“2016年11月3日凌晨发生的陈世峰故意杀人案,案发地在日本东京,此案的相关卷宗已从日本调回,影视剧中情节和卷宗内容没有任何相符之处;陈世峰故意杀人案所引发的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后,我已依法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生命权纠纷案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请大家继续关注二审;对诽谤等侵权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刘暖曦今年30岁,其在今年1月24日提出上诉后,二审至今尚未判决。
>>>江歌妈妈江秋莲质问
难道电视剧《底线》是用金钱碾压出来的?
9月27日,江歌妈妈江秋莲转发了疑似刘暖曦的这份声明,江秋莲表示:“我没看明白,这是决定了要起诉《底线》?还是吓唬吓唬人家?这不伦不类的‘声明’是谁写的?如何真是新闻事件当事人,请微博管理员给认证一下。”
江秋莲认为,剧情和卷宗不可能没有任何相符之处,案件卷宗比剧情更丰富。
“我坚决不原谅刘暖曦!”9月28日,江秋莲证实表示,她已追剧看了该剧,心里非常难受。
江秋莲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一名男子打电话给她称她对刘暖曦索赔有点不太合理,称电视剧《底线》不应该反映刘暖曦,毕竟事情过去很久。
江秋莲说:“按照刘暖曦这位支持者的说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广电总局指导的这部电视剧《底线》,难道是被有上亿资金池的江秋莲用金钱碾压出来的?”
“刘暖曦害死江歌到今天(9月28日)已经2155天了,她对江歌的救命之恩没有丝毫感激之情,还想将她这个为女儿讨公道的妈妈送进监狱,这样的人,她值得原谅吗?不值得,我坚决不原谅!”
>>>刘鑫是对号入座?
为何不直接喊话剧组 剧组方暂未作出回应
“刘暖曦想利用我江歌时,大喊与我江歌有‘绝世友情’,却从来没有停止要送江歌妈妈进监狱的努力。”
53岁江秋莲表示,她希望青岛中院早日下达判决书,尽可能的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疑似刘暖曦的声明,除了江秋莲认为刘鑫是对号入座外,目前《底线》剧组方并未对此作出回应。有网友认为,如果刘鑫自认个人遭遇纯属冤枉,并决定起诉对方的话,为何不在声明的同时,直接喊话《底线》剧组?
>>>公益律师以案说法
影视剧改编如何避免侵犯当事人名誉权?
热播剧翻拍真实案件,如果未经案件当事人允许,是否构成侵权?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
何为著作权法规定的改编权?
郭乘希律师表示:“当事人刘鑫喊诽谤,刘鑫说影视剧的情节与卷宗内容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对诽谤侵权保留追究权利,显然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江歌死后,刘鑫用言语刺激和攻击痛失女儿的母亲江秋莲,看来有些人生来就不知道感恩两个字是如何写的。”
著名律师赵良善介绍,著作权中的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案件当事人是否拥有著作权?
赵良善表示:“真实案件已成为进入公有领域的事件,系公众广为所知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并不拥有著作权,真实案件本身并不构成作品,所以就不存在著作权中的改编权问题,不存在侵犯真实案件当事人的改编权。”
赵良善认为,本事件不适用《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改编权。
影视剧改编会侵犯到名誉权?
同时,赵良善也强调指出,虽然影视剧改编真实案件不会侵犯改编权,但是影视剧改编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因此在影视剧改编真实案件前尽量经当事人同意,只有这样,才不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知名律师谭敏涛认为,通过媒体报道,本案已经被社会公众所知晓,影视作品并不是首次公开原型人物的事件,所以并不存在侵犯刘暖曦隐私权的问题,“对于本案而言,《底线》并没有侵犯刘暖曦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改编的影视作品,歪曲了事实,让人物原型的品德、声望和名誉等社会评价降低,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涉及到对原型人物的否定性评价,原型人物刘暖曦多半不会同意进行影视创作,但这并不妨碍将此案改编为影视作品。”
谭敏涛强调:“如果影视创作是在尊重原型人物的基础上真实拍摄,便不涉及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如果艺术创作中并无虚构事实,是根据真实情况而改编,那么,影视作品哪怕会导致原型人物的社会评价降低,也不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因为,影视作品尊重了基本的案件事实,没有夸大或虚构,便不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
获改编拍摄授权许可避风险
谭敏涛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事先征得原型人物的同意,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按照行业惯例,制片方一般会在拍摄制作前与相关真实人物签署授权书,取得改编拍摄的授权许可。如果在改编中,为了艺术效果,偏离一些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不大相符,会对案件当事人二次伤害,会再次造成公众对案件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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