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良、胡毅峰、李国华被开除党籍 有人被指“退休后仍不知止”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30日通报,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据公开资料,孙远良,1955年3月出生,辽宁省建平县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辽宁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从辽宁大学俄语专业毕业后,孙远良早年曾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办公室工作,1982年调回辽宁朝阳,历任朝阳地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朝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朝阳市委副书记等职。

今年4月,孙远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孙远良被指“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

他还被指,自身不正,家风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胡毅峰,1954年5月出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他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等职。

今年4月,胡毅峰被查。经查,胡毅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国华,1960年3月出生,江西德安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早年在江西邮电、邮政系统工作,曾任九江市邮电局副局长,抚州市邮电局局长,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副局长、局长等职。今年2月18日,李国华被查,成为中国农历虎年首个落马的中管干部。

经查,李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不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亲、任人唯利,在邮政系统任职期间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靠邮政吃邮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上述三人均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