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回老家,发现国内埋藏最深金矿体,这矿归谁呢

寻金报国! 今天我们借着这个热搜来聊一聊埋藏物的归属权法律规定,因为地下金矿也是一种地下埋藏物。
所谓地下埋藏物,是指埋藏或包藏于他物之中的、且所有权人不明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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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构成埋藏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埋藏物是如金银珠宝等的动产。像庞贝古城等因地震、火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侵袭而被埋没于地下的古代房屋或城市,不构成埋藏物,而是土地的一部分。
第二,埋藏物必须埋藏或包藏他物之中,就是说难以从外部目睹埋藏物的性状。包藏物可以是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或动产均可以为包藏物,比如藏在墙壁中的古玩字画等等,埋藏的原因可以是自然原因,也可以是人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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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能明确埋藏物的所有权人。这意味着埋藏物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有明确所有人的遗失物。
为什么要区分“无主物”、“遗失物”还是“埋藏物”?这是因为三者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无主物适用先占的规定。
如果是有明确所有权人,那么就应当适应“拾得遗失物”的规定,这在之前的微博也多次提到过,在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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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真正满足上述三点条件的埋藏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意味着,自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的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不过,地下金矿虽是地下埋藏物,但是其更是地下自然资源,和普通的地下埋藏物不能等同视之。
王律师想提醒大家,个人无权挖掘采集金矿,因为金矿所有权属于国家。 根据《宪法》第9条的规定,一切自然资源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对于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五类自然资源,法律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则为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