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即将三审: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难点问题;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王巍 北京报道
今天(10月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0月26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黄河保护法草案、畜牧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说,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在深入开展调研基础上,着力研究解决性骚扰、就业性别歧视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为妇女更好兼顾生育与事业提供支持,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解决性骚扰 性别歧视等问题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此后在2015年和2018年两度修正。2021年12月20日至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专家分析称,本次全面修订,是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一个重要目标,并且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中保障妇女权益的举措相辅相成。
今天上午,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妇女权益保障法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六个方面的主要修改。首先是强调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二是明确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三是落实有关精神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四是,对媒体报道侵害妇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五是,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六是完善公益诉讼事项范围。此外,结合实际情况和其他法律规定,还对有关规定进行适当修改精简。
根据介绍,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主要思路包括:及时将适应妇女权益保障现实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成功做法转化为法律规范,不断巩固和发展妇女事业取得的成就;在深入开展调研基础上,着力研究解决性骚扰、就业性别歧视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为妇女更好兼顾生育与事业提供支持,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同时,此次修订立足从国情出发,不照抄照搬西方制度做法。在中国的传统文化背景、社会背景与法律制度体系下,分析解决中国妇女事业和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问题,不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与当前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修订草案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对妇女在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确保广大妇女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权益,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律草案审议中加强合宪性、涉宪性研究
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在今天上午的记者会上,臧铁伟介绍了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宪法实施以及合宪性审查的有关情况。其中包括:
通过2018年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根据宪法修改的有关内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这一新设的专门委员会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宪法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履行宪法相关职能提供服务保障。
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实施宪法。一是推动与宪法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修改或者制定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等法律。二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多部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明确“根据宪法”制定,体现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领作用,也体现了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宪法实施的鲜明特点。三是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原则和精神,通过立法创设新类型的法规规章,包括监察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等。四是以代表大会决定+常委会立法或修法的复合立法形式,完善发展“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对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海警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等制定修改中,涉及宪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合宪性研究,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的要求。2021年8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增加专门内容,就有关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作出专门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在每次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对法律草案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发现的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形成研究报告。
“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中涉及的合宪性问题研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臧铁伟说。
立法法将修改: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完善备案审查
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此次立法法修改将落实宪法修正案和党中央有关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补充相关内容,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宪法性法律,我国现行立法法于2000年制定,2015年作了部分修改。
臧铁伟表示,此次修改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方面的主要亮点有: 
对总则部分进行完善、充实,突出立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要求;立法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明确法律草案的说明、统一审议等环节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
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授权决定制度。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增加代表研读讨论法律草案、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规定。丰富立法形式,增加规定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明确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专项立法计划、立法技术规范等。 
增加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增加规定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法律法规清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