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中院携手工商联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合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中央有关工作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日前,韶关中院与韶关市工商联签订协议,携手共建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合作机制,合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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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后,韶关中院与韶关市工商联将形成更为紧密的工作联系,在纠纷化解、风险防范等多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如选聘工商联、商会等单位组织中专业水平高、调解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进一步优化商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促进更多涉企纠纷在诉前、诉中阶段得到妥善化解;定期梳理涉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点,收集民营企业重大涉诉情况,研究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建议,做好提前预警和风险应对;围绕涉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法律问题,开展联合调研、专项考察,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不定期联合举办普法宣传、培训及各类交流活动,帮助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该项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和工商联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黄健婷 肖声扬
【作者】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