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持续推进稳经济临时性措施!事关生活补贴、临时救助……

当雄县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

(城乡居民类)

措施一: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帮扶对象:本地户籍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

帮扶标准:从2022年9月开始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增发三个月共计每人6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措施二: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

帮扶对象: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困难人员(困难人员主要指民政低收入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重大困难户)。

帮扶标准:帮扶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根据家庭经济核查情况确定。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失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4.务工单位出具的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证明(无务工单位的由村(居)乡(镇)出具证明;

5.填写当雄县受疫情影响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措施三: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

帮扶对象:今年内个人自付部分达2万元以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人和孤儿。

帮扶标准:按照拉萨市城镇低保标准974元的3倍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帮扶金。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户籍地医保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特殊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帮扶和自付费用等相关结算明细。

措施四:新冠肺炎患者临时救助

帮扶对象:已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对象、特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和80岁以上老年人。

帮扶标准:按照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相应类别证件复印件及卫健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措施五:支持疫情防控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帮扶对象: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帮扶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此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措施六: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帮扶对象:当雄县换购住房纳税人

帮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措施七: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

帮扶对象: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对农牧民工或脱贫人口跨省、跨地市、跨县(区)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农牧民工及脱贫人口发放。

帮扶标准:路费补贴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

帮扶流程:符合路费补贴申报条件的,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各地市人社部门审核材料,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申报材料: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需提交材料。一是农牧民或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二是劳动合同复印件;三是年度内6个月银行流水或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四是补贴申领表;五是脱贫人口证明。

当雄县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

(农民工类)

措施一:关于强化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方面

帮扶对象: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困难人员(困难人员主要指民政低收入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重大困难户)。

帮扶标准:帮扶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根据家庭经济核查情况确定。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失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4.务工单位出具的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证明(无务工单位的由村(居)乡(镇)出具证明;

5.填写当雄县受疫情影响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措施二: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帮扶工作

帮扶对象:因疫情影响不能复工复产的项目工地临时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地常住人口),且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自疫情暴发以来,无收入来源且在拉萨市辖区内生活困难的。

帮扶标准:自10月6日(含)起至10月31日(含),向补助对象每人每日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金50元。

帮扶流程:

1.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可持上述申报材料中1至4项内容,向所在项目的施工单位报名;

2.项目施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要及时登记信息,详见《拉萨市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建设项目滞留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3.项目施工单位将《花名册》上报本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最终报牵头部门汇总。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及暂住证;

2.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

3.本人承诺书;

4.与项目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项目分包合同(如有工程专业分包,则由总包单位提供)。

措施三:实施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性补助

帮扶对象: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复工复产的县域辖区内各类企业、合作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中务工未满6个月的临时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地常住人口),且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自疫情发生以来,无收入来源且在拉萨市辖区内生活困难的人员。

帮扶标准:自10月6日(含)起至10月31日(含),向帮扶对象每人每日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金50元。

帮扶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临时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地常住人口)可持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属用工(人)单位登记报名;

2.用工(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要及时登记信息,并按县(区)、功能园区规定要求归口报相关部门,详见《拉萨市受疫情影响未复工复产单位使用的临时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地常驻人口)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3.各乡镇经审核后最终报县人社部门汇总。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及居住登记卡;

2.本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

3.本人承诺书;

4.与用工(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或劳动协议等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5.单位证明。

当雄县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类)

措施一: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一)贷款展期

帮扶对象: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

帮扶标准:与银行机构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展期,展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二)调整还款计划

帮扶对象: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

帮扶标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措施二:扩大减免房租范围

(一)承租国有房屋

帮扶对象: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帮扶标准:2022年第四季度持续经营的,在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免除3个月的房租。

(二)承租非国有房屋(商业综合体等)

帮扶对象:对承租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社区商铺等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帮扶标准:由县财政局在2022年底前按照3个月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剩余50%通过税收贡献奖等方式给予消化。

(三)承租个人非住宅房屋

帮扶对象:对承租个人非住宅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帮扶标准: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由县财政局每月给予10%的租金补贴。

申报材料:

1.《当雄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贴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书写“与原件核对一致”)复印件;

3.房东房产证复印件1份;

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保或农行开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

5.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址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地址一致)。

措施三:加大企业退税减税力度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帮扶对象:当雄县域内各中小微企业

帮扶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藏政发〔2013〕97号)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帮扶对象:当雄县域内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帮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三)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帮扶对象:当雄县域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帮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帮扶对象:当雄县域内各中小微企业

帮扶标准: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2022年第13号)

(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帮扶对象:当雄县域内各中小微企业

帮扶标准: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六)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优惠政策

帮扶对象:当雄县域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帮扶标准: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措施四:多渠道为企业减费降利

(一)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

帮扶对象:当雄县域内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帮扶标准: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非居民用户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给予10%的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财政补贴。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欠费不停供”

帮扶对象:当雄县域内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帮扶标准: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非居民用户应缴电费给予10%的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财政补贴。

(三)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帮扶对象:当雄县域内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帮扶标准: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宽带和专线优惠政策

帮扶对象:当雄县域内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帮扶标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五)农村班线优惠政策

帮扶对象:当雄县域内农村班线客运企业

帮扶标准:对农村班线客运企业按《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客运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建【2020】12号)给予补贴。

措施五: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

帮扶对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帮扶标准:制定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缓缴至2023年3月,主要包括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

措施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缓缴对象:受影响中小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缓缴标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帮扶流程:企业自主填写《西藏自治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并报县人社局填写,同意后执行。

申报材料:

1.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个体商户营业证;

3.社保缴费证明;

4.《西藏自治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措施七: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帮扶对象:民营企业

帮扶标准:政府和国有企业在2022年底前,将拖欠的民营企业款项全部支付。

措施八:企业单位领取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

帮扶对象:

(1)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对我区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公路铁路运输、民用航空等5个行业的参保企业;在我区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市、县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

(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招用2020年7月份后至2022年度,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我区16-24 岁的失业登记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同一毕业生和失业登记人员在不同企业只享受一次;同时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帮扶标准:

(1)稳岗返还依据所有参保企业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

(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依据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

(3)参保企业每招用1人按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帮扶流程:企业自主申报,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 218.206.180.13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界面自主申报,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至企业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

1.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个体商户营业证;

3.社保缴费证明;

4.信用报告;

5.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扩岗补助的);

6.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等。

措施九: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

帮扶对象: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符合以下条件。

1.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2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

2.非公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

3.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3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

4.非公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1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符合区内外企业吸纳我区农牧民或脱贫人口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

帮扶标准:转移基地吸纳就业奖励金按30万或50万。吸纳就业奖励按照每人300元。

帮扶流程:(1)线上办理流程: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公司账号→上传申领所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兑现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2)服务窗口办理流程:

携带申领所需文字材料到自治区、地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服务窗口办理。

申报材料: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花名册;四是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劳动合同复印件;五是农牧民工资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六是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七是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

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或脱贫人口花名册;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农牧民工资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或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6.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脱贫人口证明;

8.企业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

措施十:职业介绍补贴资金

帮扶对象: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是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脱贫人口到区内外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构发放。

帮扶标准:职业介绍补贴最高2000元。

帮扶流程:符合申报职介补贴申报条件的,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各地市人社部门审核材料,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申报材料: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交材料。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法人身份证;三是劳动合同复印件;四是脱贫人口证明;五是吸纳脱贫人口花名册;六是补贴申领表;七是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八是社保缴费凭证;九是脱贫人口职业介绍花名册(汇总表);十是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当雄县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

(高校毕业生类)

措施一: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

帮扶对象: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和创业失败大学生(困难人员主要指民政低收入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重大困难户)。

帮扶标准:帮扶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根据家庭经济核查情况确定。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人社(就业)部门出具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证明材料;

4.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5.填写当雄县受疫情影响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措施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帮扶对象:因受疫情影响的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在毕业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

帮扶标准:按照55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帮扶流程:个人自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报县人社局审批。

申报材料:

1.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措施三: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创业启动金

帮扶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4点:一是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三是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四是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的。

帮扶标准:按照6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帮扶流程:

1.登录西藏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注册个人或公司账号→上传申领所需提交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审核通过→兑现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2.服务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携带申领所需文字材料(必须带电子版)到县(区)人社局。

(二)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帮扶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4点:一是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三是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四是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

帮扶标准:实报实销,不超过规定最高限额。

帮扶流程:

1.登录西藏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注册个人或公司账号→上传申领所需提交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审核通过→兑现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2.服务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

来源:县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终审:拉姆卓玛

复审:李文书

编辑: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