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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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15号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对出入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防控措施
(一)州外入(返)州人员须提前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平安版纳”,以微信号及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报备。
(二)省外入(返)州人员实行核酸检测“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即入(返)州人员“落地检”后,间隔1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来自涉疫风险地区的人员按省指挥部的要求进行管控。
(三)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若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电话(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或当地指挥部报备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西双版纳州三县(市)均属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将继续执行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规定,离开西双版纳州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州内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措施
州内人员跨县(市)流动(除各县市划定的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抵边乡镇和农场外)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县(市)内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措施
各县(市)进出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抵边乡镇和农场的人员,按各县(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态势情况,防控措施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造成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西双版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