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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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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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以下称“解释1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根据解释15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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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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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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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受限电政策影响的情况
  公司三季度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2022年8月,四川地区遭受百年一遇的极端高温干旱天气,四川省启动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一级应急响应,非民生用电全部让电于民。公司为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让电于民实施范围的紧急通知》,以及四川省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四川省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的生产基地联碱、双甘膦、草甘膦、蛋氨酸产线全面停产,影响生产20余天;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纯碱、氯化铵、双甘膦、草甘膦、蛋氨酸产品产量减少、单位成本增加。
  二、磷矿开发情况
  公司目前拥有马边烟峰磷矿和汉源刘家山磷矿,合计9,091万吨储量的磷矿资源;目前马边烟峰磷矿年产100万吨磷矿开发项目,按工程计划建设中。
  三、光伏玻璃项目进展
  重庆光伏玻璃、组件项目,一期工程的光伏玻璃及组件生产线已点火试生产。
  四、硅片项目进展
  阜兴科技10GWN+型超高效单晶太阳能硅片项目,项目启动规模生产线现处于试生产过程中。
  五、高技术绿色专用中间体项目进展
  绿色专用中间体项目,拟在广安投资建设的50万吨/年的双甘膦项目,该项目目前正在积极的开展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取得项目备案、环评、能评批文等手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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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曾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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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曾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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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曾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以下称“解释1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根据解释15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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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54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缪成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460,000.00万元(含),该募集资金规模系考虑扣除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等因素后确定的。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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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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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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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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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0,000.00万元(含),该募集资金规模系考虑扣除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等因素后确定的。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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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特编制《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特编制《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特编制《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和格式指引的要求,我们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至七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5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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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1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人:莫融、杨东。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56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52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双甘膦产量不包含自用部分。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一) 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2年1-9月公司主要化工产品碳酸钠、氯化铵、双甘膦及草甘膦原粉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注:双甘膦上年同期数不含内销部分。
  (二) 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2年1-9月公司主要原材料天然气、电力、原煤及黄磷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53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460,000.00万元(含),该募集资金规模系考虑扣除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等因素后确定的。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0,000.00万元(含),该募集资金规模系考虑扣除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部分等因素后确定的。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特编制《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特编制《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特编制《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