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楼市大事件 南京出台稳经济共计20条举措

政 策

1. 广东梅州: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 

摘要: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明确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

2. 湖北孝感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提至最高60万元 

摘要: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在贷款额度方面,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在贷款比例方面,所购住房属于唯一自住住房且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由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调整为20%。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3. 湖北恩施:团购商品房优惠价格不计入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摘要:恩施州住建局印发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实施“带押过户”政策,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上市交易的,卖方可无需先归还原有房贷即可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押过户”获得金融贷款。同时,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团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探索房地产企业可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给购房者。团购商品房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此外,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鼓励对二孩及多孩家庭、各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

4. 南京出台稳经济共计20条举措,涉及减费降税、稳地产等 

摘要:南京市出台《“稳经济 挑大梁 冲刺四季度”一揽子政策举措》。举措包括包括“有效落实宏观政策”“积极扩大有效需求”“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等三个方面内容,共计20条措施。其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落实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和LPR调整等利率政策,引导住房贷款利率合理运行。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5. 宁波:“70年产权房即可落户”自10月27日执行 

摘要:宁波市区户口迁移细则自10月27日起开始执行,新政策明确提出三方面调整,一是实行“70年产权房即可落户”,取消原先“缴纳社保”要求。二是租赁落户从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和社保缴纳均满2年放宽至均满1年。三是在奉化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满1年或社保缴纳满1年即可落户。

6. 河南遂平县:结清首套贷款再购房算首套,购房家庭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发布《关于印发遂平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涉及购房首付、购房补贴、公积金政策等16条措施。《通知》提出,遂平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凡在遂平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并提供已网签备案购买合同、税务发票、转款凭证的居民,予以购买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万元购房补贴;购买90-12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12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0.8万元购房补贴。文件还提出,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严格落实上级调控政策,及时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住房,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推进购房家庭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在符合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7. 河南遂平县:房企纳入房源不得办理融资抵押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遂平县发布《关于印发遂平县规划区内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及报送“房源超市”房源的通知》。《安置通知》显示,遂平县规划区范围内尚未启动拆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和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项目全面推行房票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5%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计入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8个月的过渡费。

8. 哈尔滨市:多子女家庭购买新房给予最高2万元购房补贴 

摘要:10月2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布《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个人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100%进行补贴。个人在9区内购买二手住宅,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进行补贴。

9. 自贡市:实行“认贷不认房”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摘要:四川省自贡市发布《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涉及27条内容,包括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措施》显示,自贡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单双职工差别化贷款额度限制,单笔可贷金额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限制,最高贷款额度按照75万元核定。恢复“商转公”贷款。支持特定人群购房。对自贡市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军人、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人员、社区基层工作者、客货运驾驶员、环卫工人、产业工人、物业从业人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由职业者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来自贡市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省外和市外群体,在享受前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每套商品住房20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 广西北海:恢复公积金 “可提可贷”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发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停止执行同一套房缴存人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政策,恢复“可提可贷”。同时,对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45万元、已婚职工55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

11. 湖北神农架林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降为20% 

摘要: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措施表示,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及装修提取贷款总额。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额度由50万上调至60万元,装修提取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装修提取政策由原来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降低商品房首付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为30%。

12. 东莞试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纳入在校生和外籍人员 

摘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通知》显示,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按照本通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在校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行选择以单位在岗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13. 湖北十堰: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或还贷可提取公积金 

摘要:湖北省十堰市发布《十堰住房公积金关于实施七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和《十堰住房公积金七项惠民政策实施细则》,文件显示,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的、偿还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件同时显示,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十堰市内住房办理抵押登记。

14. 厦门:公积金可直接用作买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提高贷款额度 

摘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10月25日起,购买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方面,厦门提出,一、多子女家庭在厦门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厦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二、多子女家庭在厦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15. 上海临港放松购房条,非沪籍社保满一年可在临港购房 

摘要:据上海临港公众号显示,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经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在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具体来看,个人条件包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近一年内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居住证积分核定满120分。此外,工作年限条件为在新片区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16. 湖北监利:首套房首付两成,结清贷款二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摘要: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人民政府发布《监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促进助企纾困、主体培育、消费提振 若干措施落地见效的通知》,《通知》显示,监利市将实施购房房款补贴。补贴对象为“招硕引博”人才、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购房者。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凭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和首套房证明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监利市市民之家住建窗口申请2万元购房补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监利市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此外,落实房贷首付款比例政策。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监利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17. 湖南南县:坚决遏制房价暴涨暴跌,多子女家庭买房最高奖励3万元 

摘要: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发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18. 江西修水:企业新引进人才在修水购买首套房,最高补贴10万元 

摘要: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发布《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19. 山东济宁任城区:青年硕士研究生和学士本科生购房补贴最高可达6万元 

摘要: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办理任城区青年硕士研究生和学士本科生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的说明》,其中提到凡在2020年6月15日后,任城区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青年硕士研究生和学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超35周岁,学士本科生不超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引进后3年内在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分别发放购房补贴6万元、3万元。

20. 哈尔滨新区:房屋征收可换购商品房,征收补偿协议作为换购结算依据 

摘要:哈尔滨新区出台《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换购商品房暂行办法》,《办法》显示,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换购商品房,是对被征收人计划安置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被征收人购置商品房的政策,被征收人持有的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作为换购商品房的结算依据。换购商品房时,被征收人可根据原协议中单套房屋的面积签署补充协议进行换购商品房,也可根据实际需求按多套安置房屋面积进行组合换购商品房。被征收人应在换购期内换购商品房,逾期未参与换购的,视同自行放弃换购安置政策,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换购商品房相应的安置政策。

21. 财政部等三部门:扩大政府采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摘要:财政部、住建部和工信部发布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各有关城市可选择部分项目先行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22. 云南:2025年前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 

摘要:10月25日,《云南省住建领域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计划》明确,要完善城市住房体系。着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支持昆明市等地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持续做好公租房保障,支持昆明市、大理市等地新筹建公租房;到2025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

23. 福州六部门联合通知:房企交房前要报备住宅质量保证书 

摘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前相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1、为保障业主权益,各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前,需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报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交付使用情况;2、需在交房现场公开展示“两书一表”,即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对需办理不动产证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两书”应明确商品房各部位维保事项和维保期限,并对交付后维修房屋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作出约定。

金 融

1、安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摘要:安徽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显示,新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被阶段性取消。根据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精神,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自2022年10月19日起,安庆市阶段性取消新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该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规 划

1、青岛胶州市“十四五”旅游产业规划出炉,将建国家级景区

摘要:胶州市政务网《胶州市“十四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提出,建成一批国家级的旅游景区、一批世界级的旅游项目、一批国际化的旅游载体;争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处国家5A级景区、2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按照《规划》,胶州市文旅产业总体空间布局为:一核引领,两带展开;双向辐射,八区联动。

土 地

1、郑州今年第三批集中供地:23宗地块总起拍价172.7亿元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今年第三批次集中供地公告,本次共推出23宗涉宅用地,共计占地面积114.1万平方米,规划建面333.4万平方米,总起始价172.7亿元,预计11月25日进行交易。本次推出地块主要分布在中原区、管城区、二七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区、金水区等7个区域,推出地块依旧以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合村并城改造项目用地为主。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熔断后转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资金来源延续“五不得”,参与竞买的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股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2、杭州第四批次出让8宗地块,竞价达上限直接摇号确定竞得人

摘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该批次集中供地共推出8宗地块,出让面积287468平方米,起始总价91.24亿元,并将于11月29日集中出让。本批次集中出让地块的竞拍规则有所变化,取消了土地竞价达到中止价(溢价率9%-10%)后通过线下一次报价确定竞得人,改为竞价达到上限价格(溢价率不高于12%)时直接摇号。

3、武汉第四批集中供应10宗宅地:降低竞买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参与

摘要:10月29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本年度第四批次“两集中”出让公告,共推出各类用地10宗,土地总面积约23.33公顷,总建筑规模约62.78万平方米,起始价总额约67.24亿元,项目将于11月29日集中揭牌。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称表示,本次供地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经济”、“稳增长”的各项要求,科学设置项目起始价及“熔断价”,并延续地价“熔断”后“摇号”的便捷规则。通过以上举措降低竞买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充分参与。

其他

1、深圳发布房屋租赁参考价格,覆盖全市3786个商品住房楼盘

摘要: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深圳市2022年度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并将根据租赁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更新房屋租赁参考价格。按照深圳市房屋租赁参考价格查询平台,房屋租赁参考价类型覆盖小区、城中村私宅、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及产业园区。此番,深圳市小区租赁参考价格覆盖全市范围内(不含深汕合作区)3786个商品住房楼盘、215个商务公寓楼盘以及318个统建楼楼盘。未纳入本次租赁参考价格覆盖范围的小区租金可参照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楼盘的租赁参考价格确定。按照参考价格,南山区商品住房租赁参考价格最高,为109元/平方米/月;福田区为98元/平方米/月;罗湖80元/平方米/月;另外,龙华和宝安分别为69元/平方米/月及68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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