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党纪国法 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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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党纪国法 拒绝酒驾醉驾
倡议书
全市广大党员、公职人员:
9月2日,省纪委监委公开发布《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通知》,各大媒体广泛转发宣传。然而,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公职人员置若罔闻,越底线,踩红线,酒驾醉驾时有发生。自通知下发以来,我市查获酒驾醉驾行为604起,其中涉及党员21人、公职人员5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遵纪守法、安全驾驶的良好氛围,树立和维护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营口市纪委监委向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发出倡议如下:   
一要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引领者。全市广大党员、公职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起到带头引领示范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作和值班期间一律不饮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增强纪法意识,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二要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践行者。全市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和不良后果,牢记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主动接受“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杜绝侥幸心理,带头转变作风,积极营造文明出行新风尚。
三要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倡导者。全市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时刻以身作则,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积极宣传酒驾醉驾严重危害,主动提醒身边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抵制酒驾醉驾行为。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良好的家风促进社会风气向上向善,让拒绝酒驾醉驾在全社会化风成俗、蔚然成风。
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营口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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