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内鬼”,被开除党籍

黑龙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又一名“内鬼”得以铲除。
11月3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了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此前,李树军于去年11月21日通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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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此次通报称,经查,
李树军违反政治纪律,串供、伪造证据,阻碍组织核查,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
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私自留存、销毁纪律审查工作资料;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
李树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关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以权谋私、贪婪妄为,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特别是在纪检监察机关任职期间,罔顾纪检监察干部操守底线、逾越纪检监察干部权力红线,充当内鬼、滥权寻租,雁过拔毛、巧取豪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
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树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李树军于2014年12月进入黑龙江省纪委担任副厅级干部,后于2018年2月任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同年12月任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至2020年4月退休。
事实上,甘于充当“内鬼”的李树军也是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整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负面典型案例。
2022年4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刊发的《锻钢铸魂淬铁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纪实》一文提到,2021年11月21日,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消息发布。这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无疑是重磅新闻。五年来,省纪委监委持续加大队伍整肃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先后查处了省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原主任刘刚、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韩鸥、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于宝国、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魏彬等一批理想信念丧失、甘于被“围猎”、变节当“内鬼”的纪检监察干部。
“纪检监察干部很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不能只看到五彩缤纷,看不到刀光剑影。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能’不是本事,‘不能’才是定力。”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张巍反复强调。
李树军简历
李树军,男,汉族,1960年8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师范大学政治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7.08—1979.08海伦县东方红水库中学教师
1979.08—1981.08海伦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1.08—1984.02海伦团县委组织部干事、副部长、部长
1984.02—1986.05海伦团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6.05—1988.03绥化地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
(1984.09—1987.08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8.03—1989.01绥化地委党校图书馆馆长
1989.01—1994.03绥化地委办公室秘书(正科级)(其间:1989.07—1992.07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在职大学学习)
1994.03—1997.03绥化地委办公室秘书(副处级)
1997.03—2000.07省检察院绥化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0.07—2001.11绥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1.11—2008.05绥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08.05—2014.12绥化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4.12—2015.01省纪委副厅级干部
2015.01—2018.02省纪委信访室主任
2018.02—2018.12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长级)
2018.12—2020.04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副厅长级)
2020.0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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