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内鬼”被开除党籍:抨击反腐败工作,严重破坏被巡视地区政治生态

撰文|董鑫 熊颖琪
11月5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魏彬被开除党籍。
观海解局注意到,今年1月,魏彬落马。此时,距离他退休已经近5年。
魏彬此次的通报中特别提到,其背离“两个维护”,恶意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抨击反腐败工作。
在省委巡视组工作近8年
魏彬,出生于1957年3月,黑龙江哈尔滨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7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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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彬大学毕业后,进入黑龙江省委工作。在省委机关工委宣传部工作4年后,魏彬在省委组织部工作了20年,历任副科级巡视员,正科级巡视员,机关工会主席(副处级),正处级组织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2009年10月,魏彬调往省委巡视组,任副厅级巡视专员,2015年3月升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正厅级),2017年5月退休。
今年1月8日,魏彬落马。
观海解局注意到,就在魏彬落马几天前,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对外公布。
《条例》专列一章对纪委的队伍建设和监督作出全面规范,要求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纪律检查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职尽责。
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解读文章,针对上述内容,文章指出,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
严重破坏被巡视地区政治生态
11月5日,魏彬被开除党籍,他的问题不少: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背离“两个维护”,恶意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抨击反腐败工作,串供,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
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黑龙江省纪委严厉斥责,魏彬身为巡视机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变质,毫无理想信念,背离“两个维护”,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极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经济上贪婪成性,价值观极度扭曲,信奉金钱至上,对纪法毫无敬畏之心,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敛财;生活上腐化堕落,内心阴暗,精神空虚,道德败坏,寡廉鲜耻,大搞钱色交易,严重破坏被巡视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拒不认错悔罪,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共事多年的同事也属“灯下黑”
在魏彬之前,与之共事多年的黑龙江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于宝国已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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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显示,时年34岁的于宝国从1996年12月开始在省委组织部任职,历任党政干部处副处长,干部二处副处长、调研员,干部二处处长,与魏彬共事10多年。
2011年10月,于宝国调往地级市,先后担任绥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大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8年12月,他成为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2021年3月落马。
2021年7月,于宝国被双开。通报显示,其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2021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将于宝国归类为“灯下黑”。文中披露,在于宝国案查办过程中,其本人撰写了忏悔书,以及对绥化市政治生态突出问题的思考与建议、致绥化市党员干部的一封信。
2021年12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文提到,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于宝国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扣紧自我约束的“风纪扣”。
资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新华社 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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