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倒在“双11”路上 去世后被踢出群 疑因未签劳动合同难申请工伤

快递员倒在“双11”路上 去世后被踢出群 疑因未签劳动合同难申请工伤 律师解读
据观象台报道,11月3日晚上,快递员赵武涛因心肌梗死去世。具体死因是“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劳累过度引发该病的诱因之一。通过记者的调查,赵武涛的通话记录显示,曾有人在夜里11时56分,还因快递问题联系过他。他曾一天送556件快递,而双十一这几天,他需要早上五点起床上班。
妹妹说,他们目前面临的困境,是快递公司疑似没和哥哥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这让他们很难去申请工伤。他们本想收集些其他证据,去证明劳动关系,却困难重重。而赵武涛工作过的公司似乎并不愿讨论此事,面对采访要求,老板和经理选择不回应。
本案中,赵武涛确系在工作过程中劳累过度而死亡,但由于疑似未与快递公司,也未缴纳社保,在认定劳动关系上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进而影响了对其工伤的认定。但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即使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能成立实际劳动关系,因而能够依此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因此,赵武涛的亲属如欲向快递公司主张工伤赔偿责任,还可以考虑从构成实际劳动关系的角度入手进行取证和申请。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成立实际劳动关系,取证时可以搜集哪些具体凭证呢?
根据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的有关条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具体来看,《通知》列举了认定实际劳动关系时可供参照的凭证,包括: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在未保留这三类有关凭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并由其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相应的,在该实际劳动关系下,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损害即可被认定为工伤,取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