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风险提示: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且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存在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各项风险,详见本公告“七、风险揭示”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基金总认缴规模2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本基金总认缴规模的9.52%。本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为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青稞”)。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1日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继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六层2603-C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深圳青稞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3352)。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深圳青稞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没有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本基金的基本信息(暂定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名称: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10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新香江路2182号1210办公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背景: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为合伙人争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算。基金的存续期为7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前5年为投资期,剩余2年为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的,基金存续期(含投资期和退出期)可以延长。特别的,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基金退出期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2、基金规模及出资人情况
  本基金规模为21,000万元人民币,全体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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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本公司外,各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2.1、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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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舟山市尚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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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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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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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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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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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北京致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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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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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其他自然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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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金来源与出资进度
  上述合伙人资金来源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普通合伙人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合伙人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该通知书列明合伙基金的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名称、开户行及其地址、账号),各合伙人应在收到缴付出资通知书后五(5)个工作日内,按照缴付出资通知书缴付资金到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合伙人会议
  普通合伙人每年召集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或随时召集临时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合伙企业权益/财产份额超过50%的有限合伙人要求召开合伙人会议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召开合伙人会议。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各有限合伙人可以书面豁免提前通知的要求。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经持有超过50%的合伙企业权益/财产份额(以实缴出资计算为准)的合伙人同意可获得通过。
  2、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具体合伙事务的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投委会为基金唯一投资决策机构。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失时,合伙企业可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公司有权向投委会委派一名观察员,有权出席投委会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利。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和利益分配方式
  1、投资领域
  本基金将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境内未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投向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科技和生命科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大消费类产业相关行业领域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阶段、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和优质创业团队、上市预期较强的企业。
  2、盈利模式及退出机制
  基金存续期满后,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实现退出,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上市退出、并购退出、股权(或基金份额)转让退出以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3、管理费
  管理费原则上按年度进行支付,于每个年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计提和收取;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首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于基金成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计提和收取;基金退出期(不含延长期)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于基金清算分配之日或基金退出期(不含延长期)届满之日(以孰早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计提和收取。管理费金额计算公式:
  投资期管理费=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2%×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退出期管理费=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1%×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4、收益分配方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每一投资项目退出后,普通合伙人原则上应当在九十(90)日内,对该等退出项目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 返还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
  (2) 如有余额,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均就其实缴出资额实现门槛收益率,该门槛收益率指每个合伙人自缴纳出资之日起至取得该投资回报支付之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达到6%(单利,按365日/年折算);
  (3)如有余额(即超额业绩),则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分配:
  (i)原则上,超额业绩应先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取得该余额部分的20%,其余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ii)但特别的,如本合伙企业在任一分配时点实现从投资项目退出的账面整体回报(不考虑税费等因素,以退出总金额为准)高于(含本数)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300%(包含实缴出资额)的,则对超出该300%的相对应超额业绩由普通合伙人在20%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0%作为奖励,即由普通合伙人取得该部分超额业绩的30%,未超过该300%的相对应超额业绩仍由普通合伙人取得该部分超额业绩的20%;普通合伙人分别取得20%和30%的超额业绩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
  本基金投资于各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行业的优质股权标的,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产投融合的发展战略,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对制造业优质标的的发掘能力,提升公司对下游行业变化趋势的把握能力,借助投资渠道获取更多商业合作机会,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投资规模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投资为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为财务性投资,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将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披露。
  七、风险揭示
  1、上市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
  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对本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2、实施投资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
  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且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存在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
  八、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专业投资机构或者投资基金中任职。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