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汪小菲拒付大S生活费遭财产冻结,晒930万账单自证,谁更有理

明天就是大S和汪小菲官宣离婚1周年纪念日,这一年,双方都没闲着:
大S与二十年前的韩国初恋男友再相会,火速再婚;
汪小菲被指多次出轨女网红,频频发声指责大S及其家人。
5月底,汪小菲刚刚承诺“除了孩子的相关事宜外,也不会再打扰到熙媛的生活”,今天就再次接连发声,晒出过去一年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账单,表示不愿再给这个家付电费,还声称明天就要飞台湾带回孩子。
汪小菲突作此举,是在回应关于他不付前妻生活费的传闻。
据台媒报道,今年3月大S再婚后,汪小菲就不再按离婚时谈妥的条件给大S支付生活费。大S依据离婚协议向中华台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小菲财产500多万元,中华台北法院已核发扣押令,查封了汪小菲在台的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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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相关报道
娱乐圈的人事纷扰咱们不关心,就说说这里的法律问题——大S找汪小菲要的什么钱?她凭什么要这笔钱?
汪小菲在微博晒出去年11月到今年11月给孩子支付的抚养费账单,共计4049万786元台币,合约930万人民币。账单包括学费、社区管理费、国外念书租房费用等,若属实,那么离婚后至少在经济上尽了父亲责任,值得鼓励。
但问题是,这跟大S的诉求不挨着——大S的诉求是,给自己支付生活费。
台湾省婚姻家事法规定,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按婚内消费水平支付生活费。
据台媒报道,大S与汪小菲当初是在中华台北法院签字和解离婚的,离婚协议效力等同判决书,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可能是汪小菲答应了支付大S生活费又出尔反尔,于是大S直接拿着协议书到法院申请冻结。
汪小菲的回应侧面印证了这一点——虽然晒出了支付给孩子的巨额账单,但对前妻生活费这个问题只是语焉不详地说“只是作为一个男人,他们结婚了,我XXX不想再给这个家付电费了!”
法律的规则是这样的:你不想是你的事,法律只看白纸黑字的协议。觉得不公平不合理,可以选择不签;签了又想反悔,就没那么容易了。
那么,汪小菲当初为什么会签呢?
虽然双方对离婚原因并未多做说明,但坊间一致认为与汪小菲婚内出轨有关。
今年5月份,台湾狗仔葛思齐爆出汪小菲婚内出轨证据,在直播间晒出多张汪小菲在不同场合与不同女子亲吻、搂抱的照片,其中甚至包括汪小菲和大S在北京的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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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思齐爆料图
葛思齐透露,汪小菲出轨成性,还曾有女网红为他堕过胎,此次原本打算曝光5位出轨对象,但直播前,他接到汪小菲哭着打来的电话,以母亲生病住院为由请求他手下留情,所以只曝光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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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思齐爆料图
这场直播之后,汪小菲虽没公开承认婚内出轨,但发微博表示,此前对大S及其家人的攻击是“一时冲动”和“不负责任”的,并表示“希望在之后的时间里能够尽量弥补这些伤害,除了孩子的相关事宜外,也不会再打扰到熙媛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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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相关微博
台湾省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一,……;二,与他人通奸者;三,……
第1056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有损害者,得向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
若双方果真因汪小菲婚内出轨而离婚,按照台湾省法律规定,汪小菲是过错方,大S要求赔偿是法定权利。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前妻生活费,大概也是汪小菲自知理亏给的安慰,以及害怕事情败露给的补偿。
如今,前妻已再婚重组家庭,婚内出轨证据也遭曝光——在汪小菲看来,当初答应付生活费的条件不存在了,自然就没有再付的理由了。
那么,汪小菲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修改离婚协议呢?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媒体报道,汪小菲的生活费付到了今年3月,大S再婚后才停付。按汪小菲自己的说法,拒付理由也是因为对方重组家庭。那……大S再婚,算情势变更吗?
当然不算。
要是这也算情势变更,那离婚协议岂不成了对公民婚姻自由的阻碍?
汪小菲若真是不想在对方婚后继续付这笔钱,大可在签协议时就做一个期限限制,明确约定支付到对方再婚为止。既然当初没有提出,那如今不付钱,从哪一个角度看都是言而无信、出尔反尔的表现。
拿孩子抚养费说事儿,是避重就轻;前妻生活费等同于重组家庭的电费,是偷换概念。
关于前妻生活费这个问题,汪小菲只需要正面回答两点:
当初是不是在婚内出轨的情形下签订离婚协议,答应了要付这笔钱?
有没有按时、足额、持续地支付?
很遗憾,从目前的情况看,答案是:答应了,没有付。
抛开家庭伦理狗血纷争,这个事情在法律上很简单,就是汪小菲违反婚前协议。大S拿起法律武器保护的,是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