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明确禁止群租

禁止群租,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11月23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表决通过。此次立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于规范住房租赁行为,明确规定禁止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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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住房出租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条例》明确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街镇应当加大对“商业办公用房、厂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的查处和整治,对在整治期间尚有承租人实际居住的,应当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此次立法鼓励租赁当事人订立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同时,鼓励出租人、承租人投保租赁住房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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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加大了对“二房东”的监管力度,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同时,建立企业备案制度,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并要求从业人员持卡实名从业。立法明确实施“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以及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超出部分应当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上海群租乱象由来已久,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首先,就是租金贵,中低收入群体迫于无奈只能寻找合租或群租。其次,地段好的出租房需求量大,部分房东抱着“能多挣一个人的钱,就多挣一个人的钱”的心态,大量招揽租客。
之前一个相关新闻报道中提到,上海的一个两室两厅住了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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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除群租乱象,首先要满足日益旺盛的租赁需求,此次的《条例》中专门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章节,对相关规划、建设、管理,都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其中,《条例》指出,要确立目标定位,扩大供需适配、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公共服务配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强规划布局,明确编制专项规划,要求在租赁需求集中、生产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区域予以重点布局;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明确相应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并对租金、租期等作出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