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称“右眼近乎失明”,做手术的医生把她告了

艾芬透露,爱尔眼科曾多次找自己私了,一次是在2021年11月,一位微博大V受爱尔之托联系到自己,愿意出价300万,一次是在今年4月,爱尔通过中间人出价两套江景房,还提出可以给自己的妹妹安排工作。艾芬给记者提供了当时的通话录音。对于私了的要求,艾芬都拒绝了,“我要的不是钱”。4月底,爱尔眼科某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了曾授权他人联系艾芬私了的说法。

11月24日下午2点40分,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王勇诉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名誉权纠纷一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

艾芬对爱尔眼科的维权已持续了693天。2020年12月30日,艾芬在其微博发文,首次提到自己视网膜脱落,“右眼近乎失明”。艾芬称,2020年5月,因自己视力明显下降,经熟人介绍,到武汉爱尔眼科治疗。因右眼有白内障,艾芬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接受了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王勇是艾芬的主刀医生。2020年10月,艾芬被诊断为右眼视网膜脱落。艾芬认为,自己白内障很轻,爱尔眼科没必要给自己做这个手术,并质疑爱尔眼科没有进行眼底检查,没有发现自己视网膜周边存在的问题,使自己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从最初维权到现在,每一天,艾芬都会在微博发布与爱尔眼科相关的内容,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质疑王勇用错误的治疗方案伤害了自己的眼睛。

许多人关注艾芬何时会起诉爱尔眼科,但是王勇先起诉了艾芬。5月9日,艾芬作为被告收到原告王勇的民事起诉状。艾芬说,没有想到王勇会起诉自己,但是自己会积极应诉。开庭这天,艾芬自己在庭上宣读了答辩状,宣读时间1个小时左右。

本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艾芬告人反成被告。图/受访者提供

不公开审理

还未开庭,艾芬已经对这场诉讼有了失望。

7月15日,艾芬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请求法院对该案的庭审过程进行直播、录播,被法院拒绝。11月17日,艾芬收到法院传票,得知案件将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不允许旁听。

开庭前,艾芬连续几天在微博和朋友圈质疑法院为何不公开庭审。11月22日,艾芬还向法院递交申请,申请该案审判长回避。庭审现场,艾芬得知王勇于7月4日就向法院递交了不公开庭审的申请。

在艾芬看来,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至关重要。她说,“我希望通过公开审理,还原我在爱尔眼科整个治疗的真实经过,让所有人都来看一看是非曲直,到底我在网络上的发声有没有道理,到底爱尔眼科在我的整个治疗过程中有没有错误的地方。”

这与艾芬一直以来维权的诉求紧密相关,“我要的是真相,我要的是让所有人知道爱尔是怎么治疗患者的,当患者出现问题时,是怎么和患者沟通,又是怎么在患者维权时设置障碍的。”艾芬说,她想避免让更多人受到伤害,这才是她的目的,赔偿对她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眼睛已经回不来了。

从司法角度,艾芬希望公开审理的愿望较难实现。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正阳曾参与代理多个公众人物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民事诉讼的主旋律是公开审理,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则是不公开审理,“其实名誉权纠纷案件,基本上很少会公开审理”。

王正阳说,名誉权案件中,通常一方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张名誉权侵权,一定是某一方认为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一般都会涉及个人隐私,所以法院可以以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依法不公开审理。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就王勇诉艾芬名誉权纠纷一案致电王勇,王勇称自己不参加此次庭审,其他问题不便回复。

爱尔眼科方面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王勇医生起诉艾芬,是出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一种选择,爱尔支持王勇医生依法维权,以保护医生人格权和职业尊严免受侵犯。爱尔眼科还表示,“2020年12月31日至今,艾芬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发表了大量不实陈述和攻击性、侮辱性言论,甚至以不实隐私侮辱女性医务工作者,误导舆论不断发酵,严重损害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围绕着医学纠纷的名誉权官司

艾芬发布的2200余条微博,绝大多数都与爱尔眼科相关。每天睡觉前,艾芬会用一两个小时收集信息,整理资料,在微博编辑好内容后存到草稿箱里,第二天早上醒来就发出去。庭审当天清晨,艾芬也发了三条微博。

在艾芬最初发布的微博里,有许多针对王勇个人的评论。“一个眼科专家,理论知识说起来头头是道,可他在临床实践中却不愿意把理论知识相结合,甚至在给患者治疗过程中选择与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背道而驰的方案。当患者治疗出现问题之后,他又进行百般狡辩。这是怎样的一种扭曲的心理状态?”“王勇院长,我这样的医务人员你都要忽悠,可见你骗术是多么驾轻就熟、炉火纯青、胆大包天!”“王勇,说一套做一套、撒谎不眨眼的医疗诈骗犯!继续冠冕堂皇地出来招摇撞骗!”

这些句子都被放进了王勇对艾芬的起诉状。根据起诉状,王勇认为,艾芬自2021年2月9日以来至今,频繁在微博通过其个人账号公开发布针对自己的极具侮辱性的言论及不实信息,蓄意诋毁,滥用公众影响力,“其种种行为已明显构成故意侵权”。王勇称,艾芬的侵权行为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

艾芬说,这些语句在自己所有微博里占的比例很少,大多是在去年年初写的,当时处于非常气愤的状态,右眼又几乎瞎了。这些愤怒的语言后来写进王勇起诉艾芬的事实与理由,艾芬说自己不后悔,“我觉得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会很生气。如果王勇在整个医疗生涯中对别的患者也是这样做,那我觉得我骂他几句与他的所作所为相比,不值一提。”

艾芬代理律师认为,艾芬的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艾芬在网络上发布的言论都是有原因的,是因为王勇对艾芬进行手术时,整个过程存在过错,而且王勇拒不承认相关的过错,导致艾芬和王勇的沟通不顺畅。王勇医生和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把信息报告给爱尔集团,艾芬没有参与,导致爱尔集团对外的公告也是片面的,所以艾芬在和他们进行沟通时才会存在一些问题。”艾芬的代理律师认为,艾芬的言论都是有事实基础的。

艾芬代理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艾芬一方提供的证据,主要有关艾芬为什么在网络发布上述言论,包括王勇在术前、术中、术后对艾芬的治疗存在过错的证据,以及后续和艾芬沟通时仍在混淆事实、掩盖真相的证据等。

也就是说,王勇与艾芬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仍旧绕不开两者的医疗纠纷。

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在于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前,爱尔眼科是否对艾芬进行了扩瞳眼底检查。白内障患者术前通常都需要进行扩瞳眼底检查,艾芬作为高度近视的患者,扩瞳眼底检查更为必要。

爱尔眼科在2021年4月20日的通告中指出,2020年5月21日11点56分,护士为艾芬做了右眼扩瞳,主诊医生助理为其做了扩瞳状态下的裂隙灯下前置镜眼底检查。艾芬则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自己根本没有进行术前扩瞳的检查,并且自己当天和朋友约了吃饭,12点没过多久就已经和朋友在外面吃饭了,而扩瞳从滴眼药水到瞳孔完全散开大约需要20分钟,与爱尔眼科公告里的时间对不上。艾芬认为爱尔眼科伪造了扩瞳的过程。她的这位朋友也愿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争执焦点还包括艾芬在爱尔眼科拍摄的白内障的照片,是否被作假。

艾芬说,2020年6月,自己到爱尔眼科复查,当天王勇在电脑上给她看了一张自己术前晶体的照片,照片中自己的白内障程度很轻,“只有一条很轻的白色的丝带,其余的晶体都是很透明的。”之后艾芬让王勇把这张照片发给她,照片中的白内障却很严重。艾芬怀疑这张照片是伪造的。对此,爱尔眼科在2021年4月20日的通告中表示,艾芬所有病例资料真实,无篡改,无伪造。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王勇提交了一张照片,作为艾芬故意伪造术前眼部图片、误导舆论的证据。对此,艾芬称该照片拍摄于2019年12月,自己在微博发出这张照片,是为了和现在的外形形成对比,显示术前眼睛的晶体透亮,即便那张照片的眼睛经过处理,也是当时拍摄照片的商家的行为。艾芬认为,这张术前照片是否经过处理,与王勇的手术是否存在差错没有关系。

类似的分歧还有很多。对于这些分歧,艾芬选择不断在微博提出质疑,拿出与王勇的通话录音以及自己收集的资料作为佐证。爱尔眼科则多次针对艾芬的问题发布通告进行回应。谁也无法说服谁。

至于这次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艾芬认为,自己胜诉的可能性较低。但她说,输赢是其次,重要的是能够“原原本本还原我在爱尔眼科看病的经过”,如果败诉了,自己肯定还会上诉。

艾芬对于案件并不乐观,但在王正阳看来,艾芬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并不容易判断。王正阳解释,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结果导致受害人名誉受到损害,“这一点往往在在司法实践中是最难判断的,因为无论是民法典、民法通则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是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结合一般大众的理解作出判断。王正阳认为,艾芬在微博的发言都是主观的表述,不一定会降低大众对王勇的评价,没有明显让人感到其名誉受到了损害。

无论如何,这场官司一定会影响艾芬未来维权的走向。王正阳说,如果艾芬真的被认定名誉权侵权,之后艾芬再去主张别的都会比较困难,可能会影响艾芬未来对爱尔眼科或王勇的诉讼。

纠纷将如何结束?

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何时会走向终点,艾芬和爱尔眼科都没有答案。

爱尔眼科方面说,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为依据处理医疗纠纷,是维护稳定医疗秩序、构建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石,“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各方一个公道”,并呼吁艾芬接受专业医疗鉴定,以及接受“病历是否造假”的司法鉴定。

艾芬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之前一直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爱尔眼科的纠纷,是因为知道医疗纠纷的有效诉讼期是在治疗结束后三年之内,“有效诉讼期还没有过,诉讼期内什么时候起诉,是我的自由”。这期间,艾芬在不断收集证据。艾芬说,将来肯定还会进行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

艾芬透露,爱尔眼科曾多次找自己私了,一次是在2021年11月,一位微博大V受爱尔之托联系到自己,愿意出价300万,一次是在今年4月,爱尔通过中间人出价两套江景房,还提出可以给自己的妹妹安排工作。艾芬给记者提供了当时的通话录音。对于私了的要求,艾芬都拒绝了,“我要的不是钱”。4月底,爱尔眼科某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了曾授权他人联系艾芬私了的说法。

“我心里一直有个结,我坚信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医疗事故。我的医疗过程中,有王勇故意伤害的成分,而不是医疗的差错或是失误。”艾芬认为,王勇是在明知自己的眼睛不适合植入多焦点人工晶体的前提下坚持给自己做了这个手术,“明显违背了很多医疗原则”,因此,艾芬说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而是一个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为了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推动刑事诉讼,艾芬于今年5月到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首义路派出所报警,但首义路派出所表示不能立案,除非卫健部门移交。卫建部门则对艾芬表示,不具备移交公安机关的条件。

艾芬希望通过刑事诉讼解决与爱尔眼科之间的问题,但目前看来,这条路很难走通。

王正阳说,无论从什么层面,都很难称王勇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便医院真的没有严格地全面地检查患者的状况,没有详细对患者披露手术的风险,并且手术导致患者几乎失明,也是属于医疗事故,而不是构成犯罪。”王正阳解释,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包括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伤害受害者的故意,但在这个案件中,很难推断出医生在治疗时存在着故意伤害患者眼睛、甚至希望造成患者失明的故意。

如今,艾芬与爱尔眼科的纠纷早已超过最初的医疗纠纷,扩展到艾芬对爱尔眼科不规范行为和内部问题的曝光。

艾芬没有想到事情会发展到现在的情况,“一开始我只是想曝光我个人的案例,随着我在网络上发声,越来越多受害者找来,希望通过我的渠道帮助他们。”其中,许多患者认为自己在爱尔眼科得到的检查不够全面,花高价做了不必要的手术,术后视力不仅没有提升,反而下降。通过艾芬的微博曝光后,很多患者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拿到了赔偿”,一些人随后联系艾芬,让她删去当初曝光的微博。

艾芬说,联系她的不只是患者,还有爱尔眼科在职或已离职的员工,以及眼科从业人员,“他们会把爱尔一些违规违纪的情况和证据都发给我,我发出来,后来就演变成现在的样子,就是我不断地揭露爱尔(眼科)的内幕”。艾芬认为,爱尔眼科作为上市集团和眼科行业具有领头羊地位的企业,如果运营规范,应该是中国医疗界的楷模,“如果做得不好,有可能把整个医疗行业带偏,这就是为什么我不停地坚持发声”。

艾芬的曝光曾让爱尔眼科陷入回扣风波。2022年1月6日至9日,艾芬在微博先后发出多张宿迁爱尔眼科医院的账目明细,内容包括转介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卡号,回扣金额、患者名称、病种、手术日期、手术费用等信息,质疑爱尔眼科存在行贿行为。1月9日晚间,宿迁爱尔眼科医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高度重视该信息,并称于2019年已按照董事会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严肃处理了违规员工,并撤换了管理团队。

据艾芬微博发文,普洱爱尔眼科医院、大连爱尔眼科医院、佛山爱尔眼科医院、中山爱尔眼科医院等等曾被医保局通报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例如2021年6月,国家医保局曝光云南普洱爱尔眼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收费、过度诊查、超医保限定条件支付、违反诊疗范围开展诊疗并纳入医保报销、部分耗材进销存不符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涉及金额265.9万元。

艾芬的视力已经越来越差了。手术前,艾芬裸眼视力右眼0.2,左眼0.5。11月18日,艾芬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又检测了一次,裸眼视力右眼0.12,左眼0.1。取下眼镜时,有人迎面走来,艾芬都看不清是谁。戴上眼镜时,右眼矫正视力提高不了,两只眼睛屈光参差大,“更加难受,头晕眼花”。

在爱尔眼科做了白内障手术,成为艾芬最后悔的事。艾芬也承认,维权以来,每天长时间用眼,花费大量精力收集资料,对眼睛也造成了伤害。

“我老公总说,我莫把这个眼睛也搞坏了。但是我觉得,我这么信任你(爱尔眼科),把眼睛交给你,然后落到了这样的局面,最后还要说我是医闹。这个事情如果不把它折腾清楚,我这一辈子剩下的日子,都会过得不安心。”艾芬说。

在《中国新闻周刊》问到“如何看待近两年与艾芬的纠纷”时,11月23日,爱尔眼科方面答复说,“对于集团长久发展来说,这样的舆情事件出现在公司成立20周年之际,不是一件坏事。”

2022年春节,爱尔眼科董事长陈邦在给爱尔员工的公开信中强调,要积极拥抱社会监督。

记者: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