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首部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12月起正式施行

央广网厦门11月25日消息(见习记者 邬眉)守护特区米袋子,厦门有法可循。12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厦门首次对粮食安全保障进行立法,也是福建省首部由设区市发布的粮食安全保障规定,标志着厦门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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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图)
24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宣传贯彻《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通过此次专项立法,为粮食安全保障提供顶层制度设计支撑,是厦门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维护特区粮食安全的法治要求,是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厦门粮食有效供给的现实需要,也是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厦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法治价值。
《规定》突出系统治理,围绕粮食安全保障所涉及的生产、储备、流通、应急和监管等重点环节进行制度构建,强化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并总结厦门粮食工作实践,将产销合作、绿色储粮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保障性制度。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据厦门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伟生介绍,为保障粮食市场调控需要,厦门已连续三年增加市级储备规模,目前,厦门市级储备粮规模数为39.3万吨,超过福建省核定39万吨的任务,且全部为口粮品种(稻谷和小麦)。
下一步,厦门将以宣传贯彻《规定》为契机,进一步聚焦粮食安全保障重点环节,强化保障能力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推动厦门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
【规定内容】
7章38条
覆盖粮食安全保障重点环节
《规定》共7章38条,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目标,围绕粮食安全的工作机制、生产保障、储备保障、流通保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
健全粮食安全工作机制方面,《规定》强调了市、区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粮食储备部门的主管职责和发展改革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针对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分别对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等提出加强粮食安全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引导要求,旨在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
厦门是粮食主销区,绝大部分粮食需从外地调入,作为本次立法的重头戏,《规定》在粮食储备保障上作出了明确要求:要健全全市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明确市级储备粮主要用于调供给、平粮价,稳市场,保民生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同时,明确本市储备规模的最低限额要求和动态调整标准,加快推进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和先进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强调承储单位的日常管理要求和储粮安全责任。此外,《规定》创新性地引导和支持粮食经营者建立社会责任储备进行立法探索,充分发挥各类粮食经营者优势,为创新储备形式预留制度空间。
作为粮食入闽的重要枢纽,厦门将畅通产销关系、深化流通保障作为落实粮食安全保障的关键。对此,《规定》在对厦门粮食流通领域的一些经验做法进行了固化提升的基础上,多措并举拓宽粮源保障渠道。同时,充分利用口岸优势,加快粮食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夯实粮食流通保障基础,支持一批粮食骨干企业改造升级,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此外,《规定》在应急保障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立法安排,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对粮食风险基金、应急设施和应急网点建设、应急演练培训等提出具体要求;完善应急预警机制,重点强调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粮食供求、价格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并及时采取调控和保障措施;提升实际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对相关主体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的任务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予以高度关注,力图通过全链条的粮食安全监管,实现对粮食数量、质量以及流通安全的全流程管控。《规定》对此作了专章安排,一是建立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的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监管力量配备,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三是明确监管重点,健全粮食库存检查机制,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超标粮食分类处置机制,有效保障口粮安全。同时,《规定》还对加强粮食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以及粮食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监督等内容进行了强调。
【立法亮点】
探索建立社会责任储备
粮食储备是调控市场、保障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加强粮食储备保障,厦门创新地提出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并将此写入《规定》中。
据张伟生介绍,社会责任储备是厦门这次立法的探索和创新。即充分发挥各类粮食经营者的优势,利用社会重点粮油企业的仓储加工能力,通过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形成企业储备和政府储备功能互补、协同运作的储备体系。
《规定》设计立足厦门实际
《规定》作为福建省首部由设区市发布的粮食安全保障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厦门作为粮食主销区的城市定位,总结长期实践有效做法,有针对性地对现有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行提升和补充。如,《规定》明确市粮食储备规模除了按照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储备指标来确定,还应根据厦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的变动进行动态调整;提出推动厦门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粮食经营者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销售基地建设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关系,有效拓宽厦门粮源渠道;提出要发挥厦门口岸和区位优势,合理规划并鼓励和支持粮食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重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形成区域性粮食流通市场等。
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鉴于厦门的农业生产状况,《规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质量管理。同时,《规定》还强调要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投入,引导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绿色、优质、高效、安全的粮食生产技术;支持粮种业发展,加大对粮种业科技投入,鼓励粮种科技创新,指导粮食生产主体选用优良粮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