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小火亡人”,从乌鲁木齐大火看高层建筑的逃生

昨晚发生的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吉祥苑小区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又一次验证了我的观点,“缺乏逃生常识,只因缺乏逃生行为学理论”。
今天,我看到乌鲁木齐火灾的第一个感觉是,“不应该啊”,如果你躲在家里,根本不会死人。因为高层建筑的设计原理本身就是防火防烟的。你只需要待在家里(一个家庭总不可能有19人吧?),不出意外,半个小时后消防队员解决灭火战斗,你自然啥事没有。如果发生了这么大的灾情,当事人在逃生过程中破坏了高层建筑的防灾环节的完整性(Integrity)是首要的原因。也就是说,他们的盲目逃生行动,给自己挖掘了陷阱。高层建筑火灾从15楼蔓延到17楼,相当罕见,很可能是当事人在疏散过程中造成的串风的结果。
当年桂林(?)一所高校周围民居发生电池火灾,待在家里的没事,出门逃生的被团灭,这就是不良逃生教育的后果(其实也是一种心理恐慌现象)。这种逃生过程造成的灾害,显然不能用传统的认识来解读。
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火场逃生的行为学理论在1980年前后获得重视。教育心理学博士John Bryan是公认的火场人类行为学研究之父,他主导的米高梅旅馆大火之后的调查研究,给我们展现了高层建筑火灾的各种人类反应,如火灾报警的效率、优先度、决策六步骤、人群聚群现象等,仍然是火场人类行为学(Human Behavior in Fire,HBiF)的基础知识。他的调查结果,让我们对人群响应火灾的过程更加清楚,对逃生过程的认识更加深刻,因此是性能化消防设计的基石,NFPA消防手册和SFPE消防手册,都要给行为学理论预留一章。我国的公共安全研究,难以打入主流学术市场,关键是缺乏心理学的训练,以理工科的思维搞逃生,很难融入现有的逃生研究体系。一般读者对逃生理论很“惊讶”,本身就说明了很多很多的问题。
高层建筑火灾怕什么?一般人都说是怕燃料汇聚,燃料多火灾危险,这是仓库火灾令消防队胆怵心惊的重要原因。对高层建筑,更核心的是空气供应,因为高层建筑密封性好,如果你不打破平衡,通常火灾蔓延很缓慢。你如果在逃生过程中没有随手关门,对不起,其他人就会成为你这无心之失的受害者,因为开门为火场供应了氧气,氧气让火灾蔓延更加地迅速。火灾中烟气的运动速度可以到达每秒5-10米,你(每秒1-1.5米)是跑不过烟气的运动速度的。所以,高层建筑逃生的第一要诀是防烟。问题在于,有几个人知道楼梯间防火门的作用?有几个人知道自动关门的消防动机?我们都熟视无睹门的防烟作用(只知道防盗用途),自然不能在火场作出最佳的逃生决策。
网上有一段视频,让消防队洒水,试图证明消防道被堵塞的后果,这本身是有疑问的。第一,消防对的主要职责是救人,灭火在救人面前反而是次要的;第二,灭火主要靠近攻和内攻,在外面洒水,主要是防范室外保温材料的着火与蔓延(因此光洒水就够了),对室内灭火无用。第三,高喷车功率大,损失也大,这种灭火方式,保险公司是不乐意的。室外洒水的战术,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比如防止室外火灾蔓延),室内灭火一定是入室扑灭的,人的主动性对灭火的效果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只能说这不是造成火灾失控的主因。
消防工作者面对“小火亡人”问题,也很难办。因为人的成长环境是过去决定的,因为人的决策不确定,因为人的习惯已经定型,很难纠正。所以,美国更强调通过儿童来改变父母和社会,如果你教一个成年人该如何如何,他左耳入,右耳出,根本不会放在心上。你让他的子女通过课堂来转述一些逃生的认识,反而会让他有所感悟,这就是消防科普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不懂这些核心道理,往往灌输一通自以为是的逃生道理,就像桂林火场的受害者,每个逃生决定都符合老师的说法(向上逃生,出门逃生),但为什么会出错?因为老师没有掌握原理,仅仅是逃生的应用,情况变了,好事也能变成坏事。
开发火场人类行为学理论,就是为了证明那些消防报警设备的存在意义和使用价值,让你更加信任那些报警设备,而不是因为对报警手段的迷信或不信而错失逃生的窗口。每一次重大的火灾,有关方面的责任固然重要,当事人对消防的漠视态度也很重要。一套职业化的消防制度,通常高度重视从幼儿到高中生的消防科普体系,首先培养的是对消防工作的敬畏感和对消防知识的尊重感,你要相信别人,别人才能帮到你;你不相信别人,别人想帮你也看不上啊?消防标准背后,有一整套理论和教训,这些都是无法用标准表达出来,只能靠自己对理论的掌握来体会。也就是说,逃生没有秘诀,按照原理进行随机应变,才是我们应该强调的逃生方法。
逃生没有方,没有法,只有随机应变,满足“不受伤害”这一原则。可是,我们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受害者?不懂核心道理,只知道一味追求逃生,其实是一种恐慌。当你恐慌之后,每一步决定可能都是带来伤害的,结果就很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