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意见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政标准化工作

日前,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全面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衔接,体现云南特色,覆盖民政主要业务领域的标准体系,标准供给结构更加优化,标准质量水平大幅提升,标准宣贯实施应用更为普及,全面支撑云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云南民政标准体系的协调性、系统性、完整性、适用性明显增强,具有云南民政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对推进云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和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民政标准体系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标准研制。围绕建设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加快完善覆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各类别,以及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动态管理、综合帮扶各环节的标准体系,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及帮扶机制的标准化建设,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助力乡村振兴。围绕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标准研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基本权益。围绕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加大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建设等领域标准供给,强化标准间统筹衔接,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标准研制。围绕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村(居)务公开、智慧社区等系列标准研制,提高基层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围绕贯彻实施慈善法,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以设备、技术和服务标准为重点,完善福利彩票标准体系,保障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安全健康运行。围绕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开展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标准化建设,适时开展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作,提升行政区划、界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加强基本社会服务标准研制。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围绕实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志设置与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标准,为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快殡葬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和推广殡葬服务、殡葬设施设备、殡葬用品、殡葬管理等领域技术标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围绕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研制,建立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加强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收养评估等标准化建设,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民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殡葬、地名以及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与全国其他省(区、市)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全面提高数字民政建设水平。

提升云南民政标准化工作水平

提高标准供给能力。按照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要求,突破标准供给瓶颈,优化标准供给结构,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调发展,提高标准的易用性和适宜性。

提高标准制定质量。围绕中心工作和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加强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评估,优先安排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增强标准起草单位的专业性和代表性,提高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大力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广泛实施,推动按标准建设、用标准管理、依标准服务,实现标准化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对民政法规政策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行业管理、产业推进、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和适老化改造。

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按照“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基层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制定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管理、慈善、收养、婚姻登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加快建立本地区本单位民政工作标准体系。及时将实施效果良好、符合相关要求的地方标准转化为省级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基层民政部门等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鼓励先行先试,提升标准执行能力,促进标准与管理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融合发展。

记者 张田睿 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