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起申报!

关于开展2022年度
“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为鼓励企业引进、留住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支持,现将申报我市2022年度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
  二、适用范围
  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以上统称高端人才),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普利兹克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杰出人才人选。
  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中除杰出人才、青年项目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社公布名单为准)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业经理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应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
  (2)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5年内,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3)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2.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由企业从长春市域外(不含农安、榆树、德惠和公主岭)引进。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一次性安家费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含)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二)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高端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端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认定高端人才资格的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高端人才与企业签订的正式人才引进(聘用)合同;
  (5)高端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组织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相关材料申报,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区级审核兑现。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议同意后,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为本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现本级承担补贴资金。同时,将本区补贴人员名单及审批表报市人社局登记备案。
  (三)市级审核兑现。市人社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备案的兑现补贴人员名单和审批表进行抽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按各城区(开发区)上报补贴人员名单,将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
  七、受理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长春市宽城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 南关区政府305室
  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318室
  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和平大街2288号 绿园区政府3楼332室
  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鹿城大街122号 双阳区人才中心
  长春市九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九台区政务大厅
  长春市经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经开区管委会1603室
  长春市汽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 汽开区管委会820室
  长春市净月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 净月区管委会6楼C区党工委组织部
  长春市莲花山人社局:
  办理地址:雾九路1号 长春莲花山管委会C区312室
  长春市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春新区人才就业服务大厅一楼窗口(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
  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示范区管委会1813室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周六至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中共长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附件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模板).docx
附件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4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docx
关于开展2021年度
“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有关规定,现就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为我市各城区和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引进的人才应为从我市市域外(不含农安、榆树、德惠和公主岭)引进,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四)引进的人才来长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四、办理流程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须按提供引才材料、进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申请兑现奖励资金三项程序进行。具体是:
  (一)提交引才材料
  个人和中介组织受用人单位委托引进人才需申报引才激励项目时,应向市人社局提供相关材料。
  1.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个人(中介)信息统计表》;
  ②《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人才信息统计表》;
  ③引才个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引才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个人(中介)信息统计表》;
  ②《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人才信息统计表》;
  ③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⑥用人单位向中介组织支付的引才酬金及纳税凭证。
  (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即时申报,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提供如下认定材料:
  1.被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组织被引进人才按要求准备人才分类认定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分类认定。已被长春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文件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引才奖励资金兑现
  经认定后,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可向市人社局提出兑现奖励资金申请,并填报以下材料:
  1.《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资金兑现审批表》;
  2.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市人社局核对后,将申报引才激励的名单和金额汇总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无异议后,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市人社局按规定将奖励金额拨付到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或中介组织的银行账户。获得奖励的引才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按照规定自行纳税。
  五、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
  六、受理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3室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中共长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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