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一审被告人获死刑,即将二审宣判!律师分析终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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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将于11月30日在江西南昌二审宣判。南都记者获悉,11月30日一早,劳荣枝的二哥等家属正赶往南昌参加本次庭审路上,劳荣枝的二哥表示希望案件改判,发回原审。另一方面,受害人合肥小木匠陆中明的女儿在11月29日晚发声,“希望维持一审原判”。
对于该案终审的判决,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将维持原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南都记者表示,今年8月,劳荣枝在二审法庭上推翻了此前的供述,否认涉嫌故意杀人,并称自己受到法子英的胁迫和精神控制。但在法庭辩论环节,劳荣枝做出的供述前后相互矛盾,而且漏洞百出,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的理由。在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检方在案证据确实充分,两人参与事前商议,共谋杀人,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主观上恶意极深,罪行及其严重,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劳荣枝当庭翻供缺乏事实和依据,且自相矛盾,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加上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认为该案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较大。
付建进一步分析表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是都含有死刑的罪名,主犯、从犯只是量刑的考量因素,即使不认定为共同正犯,也构成共同犯罪,对此判处死刑符合事实与法律,除非其含有其他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
另一方面,有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可能宣布发回重审。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称,该案一审组成审判员3人的合议庭不合法,二审裁判结果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他认为,劳荣枝案属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或称“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应有陪审员参加,完全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合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必须“由法官3人和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
南都此前报道,法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二人共谋并分工,在南昌、合肥等地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劳荣枝当庭提出上诉。2021年9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的上诉。
今年8月18日,该案二审开庭三日,检辩双方就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激烈辩论,被告人劳荣枝推翻供词,否认故意杀人,坚称绑架、抢劫行为是受法子英逼迫,没有共谋,不是主犯,而是胁从犯,检方举证反驳。法官当时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11月30日9时30分,该案在江西高院第四审判法庭再开庭。被告人家属透露,本次开庭将终审宣判。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