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检察建议:“治好”叔嫂错婚十二年“老病”

一纸检察建议:“治好”叔嫂错婚十二年“老病”

本报记者 于瑞荣

大安准备与妻子离婚时才发现,与妻子登记结婚的人竟然是弟弟小安。不久前,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听证会,建议民政部门撤销这起错误的婚姻登记,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早在1997年,大安与妻子小白依照习俗举办婚礼,并于2010年到乡政府申领结婚登记。由于他在提交个人资料时,错将弟弟小安的户籍信息作为结婚登记材料提交,乡政府民政干事也忽于审核,最终导致小安与嫂子小白登记结婚。直到今年7月,大安和妻子去民政局离婚时,才发现婚姻登记错了。

由于不是合法夫妻,大安和小白在无法民政协议离婚后,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白的结婚登记时间为2010年3月,其应在知道民政局作出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虽然是今年7月才得知案涉行政行为,但已超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他们的起诉。在离婚、起诉均无果的情况下,大安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检察机关求助。

海东市检察院在接到民和县检察院案情报告后,根据最高检“检察一体化”工作要求,迅速指派检察官赴民和县检察院指导协助办案。两级检察院经对当地民政、乡政府、村委会及相关当事人调查核实,在确认大安的婚姻登记存在错误之后,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于今年9月23日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民政局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律师等,就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婚姻登记一事召开听证会,随后向民和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小安与小白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小安与小白的婚姻登记。

【检察官说法】

办案检察官郭丽说,遭遇“骗婚”或“被结婚”,受害人往往无法撤销婚姻,而报案或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渠道寻求救济也很难走通时,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公民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通过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核实,进一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对确属冒名婚姻登记的应当建议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发现有关个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青海日报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2年第109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