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杭州大白暴力拉人隔离:违法行为不能仅批评教育了事

近日,杭州临平一则大白暴力拉人去隔离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网民热烈的关注。根据视频显示,一女子称大白即所谓的警察,在未出示通知、证件等情况下,也不说明去哪里等,上来就要抓人立马带走。
后两位大白便直接动手强制拉人,拉扯过程中,被拉扯男子衣服被拉得卷上腹部,可见大白拉扯的激烈性。期间,大白还用生硬的口气命令斥责被拉男子,态度像是对待罪犯而非人民。被大白如此粗暴对待,居民哪里还能获得安全感,甚至连最基本的人性尊严都完全没有得到尊重。
当前,官方通报中回应已经对大白批评教育并且要求其向当事人(赵某)道歉。但通报也就到此为止了,并未提及对涉事防疫人员是否会有后续处理。那么,如此粗暴执法的违法行为,就只要批评教育和道歉就行了吗?用网友们爱说的话: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嘛?
首先,我们要看看大白要求赵某集中隔离是否合理。根据通报,赵某因与阳性病例存在时空交集而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进而要求集中隔离。但如果仅仅是简单的时空交集,是否就能界定为密切接触者呢?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规定,对于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 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
根据前述规定,并非任何与阳性病例存在时空交集的就是密切接触者,所谓密切接触者在时空交集的基础上还要求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时间长等高风险因素。因此,对于赵某,要将其判定为密接,官方不能仅以时空交集作为理由,还要在此基础上提供其感染风险高的证明。
其次,视频中的大白在未出示任何证件、通知的情况下,也不予回答居民相关问题,直接闯入居民家中,并且强制拉人。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和人身自由及安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前述视频中的大白闯入居民家并且强制拉人,其行为可以界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进而对其施以行政处罚。
另外,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如果视频中大白的行为在非法侵入住宅的情况下还具有情节严重等情形,则还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若是大白对赵某是密接的判定于法无据或者严重偏离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就对赵某实施前述强制措施并且将其带走集中隔离的话,则其行为还有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能。
最后,对于大白如此暴力执法的行为,不能仅仅追责到大白个人。具体而言,大白的所属单位,其执法行为的组织者、领导者、指挥者等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而言,大白的防疫工作往往是接受某单位或者部门的委托,例如受到街道办等单位。那么委托人在组织大白进行工作的时候就有监督、管理和约束的义务。若委托人监督不到位,则其就要对大白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对于基层防疫执法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只问具体执行人的责任,还要追问上一级的组织者、领导者等的责任,对其监督不力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及相关处分等,如此以倒逼上级加强对下级规范执法的重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