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扣除需单独申报!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随着进入2022年的最后一个月,一年一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填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从本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已经更新,2023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可以填报。相较于上一年的填报,今年开始实施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已被列在填报之列。至此,2023年度可选填的扣除项目已达7个。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刚刚推出的“个人养老金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尚需单独填报,目前没有安排在“专项附加扣除”栏目内。另外需提醒广大填报人的是,如果2023年扣除信息与2022年没有变化,纳税人可以选择“一键带入”模式直接完成复制,而无需再重复一一填写。

7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供纳税人选填

对于大多数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并不陌生,其中专项附加扣除的免税效果很多人也都已经享受过。随着我国持续释放税收红利,纳税人能够享受到的专项附加扣除种类也越来越多,基本每年都有新项目增加。截至目前,我国已有7种专项附加扣除可供纳税人按实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是指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继续教育是指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比如同一年度同时取得cpa和税务师,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

大病医疗是指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住房贷款利息是指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需要注意的是,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由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

住房租金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有关规定明确,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是指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是今年新增加的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扣除信息没有变化可直接“一键带入”

据了解,由于这7项扣除项目都是此前已有项目,为了方便纳税人填报,个税APP提供了“一键带入”的快捷模式,即纳税人的相关扣除项目信息如果与上年没有变化,那么只要选择“一键带入”就可以自动复制到新一年度,继续享受同样的扣除待遇。

不过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有时虽然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扣除金额没有改变,但是具体扣除信息可能会出现变化,这时就不要使用“一键带入”而是如实重新填写,以免在日后税务部门核验时遇到麻烦。比如,孩子将在2023年度从小学升入初中,那么就应该先将孩子的小学学校信息填至2023年9月,然后在初中入学后再填写新的学校信息,这样也完全不影响享受扣除。同样,如果孩子在2023年度正好跨越3周岁,那么应该在3周岁月份的前后分别选择“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种扣除信息。

“个人养老金扣除”目前需单独申报

不久前,我国公布了个人养老金有关个税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可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此前,个税APP版本已于11月25日起更新,在“我要办税”栏目新增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并可提供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二维码以录入相关扣除信息的功能。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如果用户没有在APP中找到这一功能,可以先查看自己的APP是否为最新的V1.8.7版本。

目前,“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没有纳入“专项附加扣除”栏目内,需在“我要办税”栏目单独填报。用户可以通过“扫码录入”功能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与之前的个税附加扣除一样,如果用户录入了个人养老金缴费信息后,就可以在在“查询我的扣除信息”功能中查询到相关扣除信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相关数据来自于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因此可能存在无法获得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因此需要用户与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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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