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草之王—乌头

乌头(Aconitumspp.)为毛莨科多年生或一年生草本植物,株高60~120厘米,是第三纪时的极地植物,随冰川期从西伯利亚传播到欧洲、亚洲和美洲。
乌头属在全世界约有300种。乌头8-9月开花,淡紫娇艳,十分美丽,常与菊花同放也有人将其栽于园中观赏,欧洲的园丁已经培养出了许多观赏的品种,但这些美丽的乌头却像河豚一样有剧毒。在中国,野生的乌头称草乌,栽培的称川乌,其根加工品称附子,可以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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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头属植物是历史上记载最早的有毒植物。中国本草著作诞生以前,乌头是以“堇”的名称出现的(见《诗经·大雅·绵》)。《国语》记载:“置堇于肉”用以毒人,堇就是乌头。前汉刘安编著的《淮南子》则更明确地指出“天下之凶药,莫凶于鸡毒”,鸡毒就是乌头。乌头之根是有毒的,故有毒公、美毒、五毒根等名称。
在古代中国,乌头被用做一种箭毒,用于狩猎,具有野兽“中者立仆”的效果。神农氏时期,长江流域以狩猎为生的少数民族就已经知道把草乌头的汁液抹在弩弓上狩猎。毒箭射到熊身上,熊踉跄几步,便中毒而倒,可见其毒力之大。在军事方面,乌头被用做毒药,涂抹兵器,配置火药。生乌头榨出的汁或煎出的汁称为射罔。将射罔涂抹在兵器上,再经晒干,则足以致人死命。北宋军火家曾公亮于1040~1044年编写的军事著作《武经总要》里,记载了当时的一种专用以对付由地道入侵者的毒药烟球,草乌头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种烟球的火药配方中除了硫黄、焰硝,就是草乌头、砥霜、巴豆等,有点像雏形的毒气弹,里面装的砒霜、草乌头之类毒物,在燃烧后成烟四散,能使敌方中毒而削弱战斗力。
乌头毒素
乌头的有毒成分是二萜类生物碱,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氨醇类二萜生物碱,毒性很小或无毒;另一类是双酯类二萜生物碱,含双酯基,有强烈毒性,主要有乌头碱(aconitine)和新乌头碱(mesaconitine)及次乌头碱(hypaconitine)等。乌头类生物碱主要侵害神经系统和心脏。毒性作用表现为:①箭毒样作用,即阻断神经-肌肉接头的神经冲动传导;②乌头碱样作用,表现为心律紊乱,血压下降,体温降低呼吸抑制,肌肉麻痹和中枢神经功能紊乱等。乌头碱只要几毫克就可以让人丧命,它和河豚毒素一样,都是神经毒素,吃下去之后会导致全身神经活动 (肌肉活动)紊乱,最后的死因,不是呼吸中枢麻痹,就是严重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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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头中毒
中国历史典籍中有许多关于乌头中毒的记载。《五十二病方》记载有“毒乌喙”(乌头箭射伤中毒症)的病名,以及毒堇乌喙中毒的治疗方法。《本草纲目》中提到:“吾蓟郝知府自负知医,因病癣疥,服草乌、木鳖子过多,甫入腹内而麻痹,遂至不救可不慎乎!”这是一起服用乌头过量引起的死亡事故。在历史上乌头一直是一种容易得到的毒药,被应用到宫廷政治谋杀中。《国语》《汉书·外戚传》和《唐书·武士穰传》中,有宫廷谋杀使用乌头的记载,说明早在西汉时代人们就已了解乌头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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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头类生物碱中毒主要表现为流涎恶心、呕吐、腹泻、头昏,口舌、四肢及全身发麻,呼吸困难、手足抽搐、神志不清、血压及体温下降、心率紊乱等,最后因呼吸及心脏衰竭而死亡。家畜中以马属动物中毒最为常见,死亡率也高,牛、羊其次。
现代医学表明,乌头碱的药用价值很有限,主要用做镇痛剂,让“痛的地方感到不痛”,但副作用太大,而且分子结构复杂至今无法人工合成,因此,商业价值有限。
至于乌头的所谓“滋补”的功能,不过是人们的想象罢了。如果要减轻风湿病痛,应当服用更有效、更安全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