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女儿抚养费随心支付,男子竟真不给!被判每月付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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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和小新离婚时,约定后者随心支付女儿小丫的抚养费,没想到小新真的随心不给,小丫无奈将父亲诉至法院。12月5日,南都记者获悉,近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抚养费纠纷,认为小新应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新与小兰婚后于2009年生育了女儿小丫,201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小丫由其母亲小兰抚养,抚养费小新随心,且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夫妻共同房产归小兰和小丫所有。
两人离婚后,小丫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小新一次都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今年3月,小丫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付近5年抚养费合计9万余元,并从今年3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丫18周岁时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离婚协议书提及“抚养费男方随心”,意思表示不明确,字面理解为抚养费男方遵从意愿,可以给付,也可以不给付。即使给付,数额也由男方自愿决定。小新当庭明确表示其不愿给付,离婚时已将其应享有的共同房产份额赠与小丫。法院认为,该行为尚不足以完全满足小丫健康成长的需要,而原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约定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致小兰、小新在执行中产生分歧,应予纠正。
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小丫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小丫父母的负担能力,法院酌情认定小新自今年3月起,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丫18周岁时止。
判决后,本案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实习生 陈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