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 跨地区流动不再查验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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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
跨地区流动不再查验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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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
1.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3.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4.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5.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6.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7.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8.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9.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10.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