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诈骗数百万!原州区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江某某等28人电信诈骗案

“现在开庭,传江某某等28名被告人到庭。”12月8日上午9时整,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江某某等28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一案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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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江某某、丁某预谋为电信诈骗集团转移赃款获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江某某负责留在缅甸一电信诈骗集团,被告人丁某负责联系人员提供手机支付宝、银行卡等对诈骗所得钱款进行结算转移。被告人丁某以承诺给好处费的方式将诈骗钱款通过被告人马某等26人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账户,按照诈骗集团发送的付款码和银行卡进行转移。期间,共帮助电信诈骗集团支付结算网络犯罪资金598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庭同时对指控的其中一名被告人实施盗窃2600元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庭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由各被告人逐一陈述,对证据进行出示、质证、认证。法庭辩论中根据控辩双方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围绕罪名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法庭辩论。法庭审理中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利。
该案社会影响广泛、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择期宣判。(宁夏法治报记者 马琳 实习生 田进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