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答!昆明疫情防控政策最新变化

12月8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昆明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144号),对我市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调整优化。就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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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
进入公共场所是否还要查验健康码和核酸阴性证明?
答: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核酸检测及查验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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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二:
如何确保市民看病就医渠道畅通?
答: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患者进行拒诊,所有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的抢救制度。
在全市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紧急救治的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中出现阳性人员后,对所涉及诊室即消即开,确保日常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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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三:
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的健康码和核酸阴性证明有何特殊要求?
答:进入医疗机构需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则现场采样后正常就诊;3岁以下婴幼儿、危急重症患者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新入院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办理入院,住院期间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医疗机构信息将在媒体及时进行公布,以便市民查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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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四:
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是否还要查验健康码和核酸阴性证明?
答: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等坚持开展健康码和核酸阴性证明查验。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新十条”的要求,针对具体情况,对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和教职员工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婴幼儿)的健康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具体查验要求,以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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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五:
通告中强调“核酸检测聚焦于感染风险高的区域和人员”,请问“感染风险高的区域和人员”具体是指哪些?有何检测要求?
答:“感染风险高的区域和人员”主要是指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和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每日一检;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每周两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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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六:
现已收治入院的阳性人员和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能否选择居家隔离?
答:对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以及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具体可向所在医院或隔离酒店提出申请,并耐心配合做好转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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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七:
购买“一退两抗”药品要求有何变化?家庭需要囤积和抢购药品吗?
答:即日起,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健康码及核酸阴性证明。
行业主管部门将采取多种举措,保障药店正常运营,畅通多途径购药渠道和配送环节。指导药店加大对症治疗的药品以及抗病毒药物的储备投放,满足市民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基本购药需求。
市民没有必要囤积和抢购药物。随着工作部署,无论是在药品销售网点,还是在医疗机构,这些药物是充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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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八:
为什么要倡导老年人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答:疫苗接种在预防重症、死亡等方面仍具有良好效果,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新冠病毒后容易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甚至死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获益最大,所以老年人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很有必要。建议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疫苗。
同时,为加快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我市将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消除老年人接种疑虑。
具体接种地点,已经在市属媒体上公布。【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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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九:
来(返)昆人员是否还要进行报备、“落地检”?
答:取消来(返)昆人员抵昆前报备的要求,全市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公路不再实施核酸“落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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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十:
哪些感染者可以居家?居家自己如何做好治疗?
答:对于轻症、无症状的感染者,可以居家进行自我照护。基础性疾病比较稳定的,也可以居家治疗。对于高龄、行动不便的感染者,也建议居家治疗。
对于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患者,仍然是由定点医院进行收治,来保证重症和有重症风险因素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居家治疗并不复杂。感染新冠病毒后,一般病程为7天左右;接种过新冠疫苗并完成加强免疫的人群病程更短、病情更轻。如果没有症状,不用服用药物。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具体可以参考已经对外公布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或者咨询社区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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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  布: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编  辑:于恩泽  向思晔
审  核:马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