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全面禁猎5年!已有多人非法狩猎被抓

非法狩猎和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梁某清、莫某强、张某带、潘某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莫某被移交林业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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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多人被抓获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清远市公安局南冲派出所在辖区一农户家中查获一起非法狩猎和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并收缴黄猄熟肉两碟及非法狩猎工具一套。
黄猄又名赤鹿,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抓获现场画面显示,约1.5公斤赤鹿肉已被端上桌面。据犯罪嫌疑人梁某清、莫某强、张某带供述,三人在清新区龙颈镇回新村委会莫屋村背后山,使用不锈钢抓捕器抓获一只野生动物黄猄(约3公斤)。随后,三人返回家中并将黄猄宰杀、烹饪。
随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清、莫某强、张某带3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莫某因食用野生动物被移交林业部门处理。
无论是否狩猎成功
只要在禁猎区、禁猎期
进行非法狩猎行为
均已触犯法律
近日,根据林中布置的捕兽夹和钢丝绳套,连南瑶族自治县辖区公安顺藤摸瓜,将犯罪嫌疑人潘某抓获。
据悉,潘某早年是一名狩猎爱好者,因近年来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力度加大,暂停了非法狩猎行为,但其家中仍存放有大量非法狩猎工具。今年11月初,潘某因在家中无事,便萌生了重操旧业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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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潘某此次未狩猎到野生动物,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11月24日,连南公安对犯罪嫌疑人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民警还在潘某家中查获非法狩猎工具一批,其中包括铁制猎夹(兽夹)28个,方形捕鸟套21个,捕鸟细绳2小包,捕蛇铁丝笼4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清远全面禁猎期持续5年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及其他公园列为永久禁猎区外,其他区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实施全面禁猎,禁猎期5年。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的行为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猎区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远公安提醒
发现非法猎捕、出售、贩运、走私、加工经营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检举控告。
举报电话:清远市公安局110
采写:樊乾 通讯员 清公宣
编辑:郭晓琼
校对:谭清梅
编审:周东辉
编委:黄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