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通告!“全民戴口罩”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调整,近日,不少地方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湖北多地发文
要求“全民戴口罩”
湖北黄石市
广大市民朋友们:
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现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公共场所全程戴。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出行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特别是进入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医院、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风险区域建议佩戴KN95或N95口罩。
二、全民参与规范戴。广大党员干部和志愿者要带头佩戴口罩,积极带动身边人科学佩戴口罩。广大市民朋友要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营造全民佩戴口罩的良好风尚,共同提升防护水平。
三、时刻牢记科学戴。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时刻牢记“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不在交谈时摘下口罩,不乱丢废弃口罩。
全民戴口罩,防疫更有效。请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养成全民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争做文明健康黄石人!
黄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湖北宜昌宜都市
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高发季节,为切实有效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宜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口罩令”,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行动范围:凡在宜都市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口罩令”。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戴口罩: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三、“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以下单位和场所应安排专人在入口“把关”,做到“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时;
3.乘坐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本人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请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自觉遵守“口罩令”。各单位要设立监督岗和监督员,并组建巡查队伍,在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加强巡查。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六、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七、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宜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0日
湖北宜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高发季节,为切实有效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口罩令”,决定在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行动范围:凡在五峰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人员均应遵守“口罩令”。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戴口罩: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三、“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以下单位和场所应安排专人在入口“把关”,做到“凡进必查”“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时;
3.乘坐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本人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请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五、各乡镇、五峰民族工业园、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自觉遵守“口罩令”。各单位要设立监督岗和监督员,并组建巡查队伍,在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加强巡查。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六、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在浙江省内,绍兴、桐乡、嘉兴平湖和海盐12月9日、10日相继发布重要提醒,号召开展“全民科学戴口罩,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行动。
通告提出,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比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等。
通告还表示,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如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一些地方在通告中提到,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日,浙江省内的缙云县、磐安县、天台县也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知或者倡议书。
不只是浙江省
国内多地也在近日发布了
对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号召
安徽无为市11日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通告称,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保障工作必需的口罩供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促本行业、本系统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贵州遵义市也在11日发布了《关于“文明遵义人 全民戴口罩”的倡议书》。遵义市卫健局方面表示:时刻牢记要正确佩戴口罩、进入重点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重点人群要自觉佩戴口罩、公职人员要带头佩戴口罩。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公众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减少聚集、聚餐和聚会,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策略措施培训,消除恐慌心理,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提到:
乘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佩戴口罩;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口罩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来源:澎湃新闻、齐鲁晚报、各地发布、
黄石发布、三峡晚报、中国疾控
编辑:陈彦洁 | 主编:李玲、天然
编审:廖寿喜 | 监制: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