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吕梁市疫情防控办发布通告(第46号)

据吕梁政法: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

通告

(第46号)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科学防疫,规范佩戴口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要科学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防护级别口罩,要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二、重点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戴尽戴”。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进入重点场所时“凡进必戴”。包括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乘坐厢式电梯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各单位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规范佩戴口罩,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只有切实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全员佩戴口罩,筑牢健康防线,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吕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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