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人,新冠病毒感染不可怕,居家治疗指南来了

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盟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实用指南,供广大居民群众参考使用。

Q

被新冠病毒感染了哪些情况可以居家治疗?

无症状或症状轻微,且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情况的,可以居家治疗。

Q

居家治疗对居住环境有何要求?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Q

居家治疗应准备哪些用品?

家庭应当配备感染者专用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Q

居家治疗期间该怎么做?

居家治疗要做好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不外出,按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做好感染防控等。

Q

居家治疗人员如何进行健康监测?

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Q

应如何进行对症治疗?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服药时,需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

※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医疗机构24小时咨询电话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

Q

如患有基础疾病是否需要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Q

哪些情况下需要到医院治疗?

(1)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如出现上述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到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Q

居家治疗期间能否外出?

不得外出,不接受探访。

Q

如确需外出就医如何做好防护?

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Q

居家治疗期间如何做好防护?

(1)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

(2)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4)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5)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6)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7)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8)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9)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10)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Q

哺乳期母亲是否可以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Q

居家治疗期间如何进行抗原检测?

※居家治疗人员可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电商、药店等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也可通过所在的社区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可以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自行进行检测和结果判读,也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在其远程指导下完成检测和结果判读。

Q

符合什么条件可结束居家治疗?

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后,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Q

可从医疗卫生机构获取哪些帮助?

应了解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医疗卫生机构咨询服务热线24小时值班,必要时可提供核酸抗原检测指导,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

丨来源:盟卫健委

丨编辑:杨慧

丨审核: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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