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任就遭搜查!民众党“准新竹市长”高虹安列“贪污罪”被告

民众党籍新竹市长当选人高虹安被控诈领“立委”助理费案,台当局检调单位15日兵分八路,搜索高虹安“立”委办公室、高虹安住处,以“他字案”被告身份约谈高虹安,高的男友李忠庭,高办主任陈奂宇,以及曾任高办公关组长、昔日被封为“台大13妹”之一的“公卫文”,绰号“水母”的王郁文四人,另依证人身份询问高虹安助理黄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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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复讯后,令高虹安改列“贪污罪”“侦字案”被告,以6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其男友李忠庭无保请回,陈奂宇、王郁文二人各以10万元交保,证人黄铃惠也请回。
据了解,台当局检调声称获报,高虹安办公室要求干部、助理,包括李忠庭、前任高办干部黄惠玟、吴达伟、现任干部陈奂宇、高办副主任陈昱恺及“公卫文”、王郁文等6人,捐出部分薪水充当“公积金”。六人回捐金额从20000元至303076元不等;其中吴达伟曾被揭露,前年2月申领公费薪资5万元,实领为0。由于高虹安日前曾试图联系黄惠玟、陈奂宇等人讨论助理费,为避免高上任新竹市长后,相关证据遭灭失,临时决定赶在台当局立法机构会期进行期间,经立法机构同意后展开搜索及约谈。
由于12月25日就是新竹市长宣誓就职,后续高虹安是否有羁押等强制处分仍未知,能否顺利宣誓就职也引发热议。新竹市政府民政处表示,若县市长因故无法于规定日期内宣誓就职,应在三个月内补宣誓,若无法依规定补宣誓就要补选。
依台湾地区“宣誓条例”第8条所规定,公职人员“不依本条例之规定宣誓者,均视同未就职。其依第3条第2项规定,应另定日期举行宣誓而仍未依规定宣誓者,视同缺额”。而另定日期应在3个月内,若无法宣誓,视同缺额,应“依法”办理补选。补选当选人宣誓就职前,由内务主管部门报请行政机构派员代理市长职务。
针对此事,台湾学者林廷辉15日在台媒节目中指出,“宣誓条例”第8条有特别规定,如果是因为外力因素影响,则另当别论。也就是说,高虹安自己本身有意愿,就要让她宣誓就职。
林廷辉接着指出,高虹安有可能因为“贪污治罪条例”的问题而停职,但停职的前提要件是必须让她就职,她才能停职。所以如果根据“地制法”的规定,要先让她停职,然后让行政机构派人直接进驻到新竹市或是补选,也必须要让高虹安先就职,才能做停职的动作。
林廷辉更预测,民进党应该会让高虹安先就职,然后再让她停职。检调的动作,原则上就是一个检调系统必须要做的动作,一个案子到一个阶段,就是要对社会交代,但他不认为,民进党敢胆大包天到不让高虹安就职。
台湾“联合新闻网”发表文章指出,高虹安是不是涉及滥用助理费问题,“司法”当然有权追究。只不过,这一场仗由选举后期,民进党就倾全党之力,动员“资策会”、立法机构、检调等单位齐轰高虹安,史无前例的追杀动作历历在目,新竹市民对选举过程的争执已了然于心。会愿意用9万选票来表达不同的意见,自然有选民对此一事件的判准,高虹安助理费处理的问题,需不需要这么大动作来处理,合不合于比例原则,社会自有公论。(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林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