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安: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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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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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1日,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中)深入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走访调研。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近日,二级大检察官,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围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主题,接受了《检察日报》记者专访。
记者:请您结合党的二十大的新部署,谈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对检察机关履职办案提出哪些新要求?
王守安: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用专章阐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性。刑事司法是平安建设、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犯罪惩治和预防为核心的刑事司法是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刑事犯罪形态和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心。相比重罪案件,绝大多数轻罪案件本身社会危害较小、罪责更轻,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可能性较大、重新融入社会较快,社会关系较好修复。因此,要实现刑事司法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重罪与轻罪的区别对待。对于重罪案件要保持打击和惩治力度,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办理轻罪案件则要“跳出案件看案件”,将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局,从社会治理的视域审视刑事司法功能,通过“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实现标本兼治,以犯罪治理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记者:据了解,湖北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在推进轻罪治理中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您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王守安: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把优化轻罪案件办理作为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从五个方面着手,在依法能动履职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充分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轻罪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仅靠检察机关“一家独奏”,需要多家联合推进。我们在省委政法委的统筹领导下,加强与省监委和省直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建立完善协作配合、制约监督、统筹考核、容错纠错等制度机制,为推进轻罪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另外,推进轻罪治理,对社会公众来说也有一个更新认识、逐步理解和支持的过程。我们通过走进党校、高校、民主党派机关进行政策宣讲,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二是大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我们建立案件办理正面清单制度,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办理轻罪案件的工作要求以清单化的形式固化为具体办案操作流程;建立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制度,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都要透背景、析原因、判风险、看影响,并写入审查报告,引导和督促检察官强化对逮捕、起诉和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实质性审查,摒除“一捕了之”“一诉了之”司法惯性;制定出台交通肇事、盗窃、轻伤害等常见轻罪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办案指引,指导检察官准确适用批捕、起诉裁量权,提升轻罪治理能力;深入开展非羁押措施电子监管试点,充分发挥非羁押人员电子监管平台、电子手环“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的保障作用。今年1月至10月,湖北省不捕率、不诉率分别达到46.61%、35.71%,同比分别增加21.88、20.6个百分点;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提请复议复核同比下降79.96%。
三是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轻罪治理在企业犯罪领域的重要体现。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持续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配套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防控办案风险的十条措施,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系统的工作规程,探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由检察环节向侦查和审判阶段延伸,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今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37件,涉及企业402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科技型企业10家,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6家。通过适用企业合规办理案件,既让企业受到应有的惩戒,警示其他市场主体,又督促涉案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实现健康发展。
四是做实做细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办理轻罪不起诉案件,不能简单地“不诉了之”,不能将不诉等同于“不罚”。我们着眼完善轻罪预防和惩戒体系,制定出台《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从制度机制层面着手,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紧密衔接;同时,规范完善其他非刑罚处罚措施适用,强化教育、预防作用,提升轻罪治理质效。襄阳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联合受委托进行监督的公安、社区(村)、司法行政等单位,根据实际案情确定犯罪嫌疑人参与文明交通引导、环境卫生维护、巡山护林等社会志愿服务具体类型。实践证明,这种“不起诉+志愿服务”的柔性惩戒模式能够有效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有利于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五是积极促进诉源治理。轻罪治理的目的重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我们注重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退赃退赔,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夯实轻罪治理的基础。注重被害方权益保障,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害方的诉求,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促进和解、谅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注重对轻罪案件发生原因的“见微知著”,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等方式促进堵漏建制,预警社会、警示犯罪,促进从源头上防范相关案件的发生。
轻罪案件的有效办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农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能干评价说,检察机关注重在办案中融合法理情,让群众身边的“小案”得到妥善处理,老百姓更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记者: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就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而言,湖北省检察机关还需要在哪些方面继续努力?
王守安:轻罪治理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下一步,湖北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依法能动履职,在推进轻罪治理中担起更重责任。
一是进一步强化理念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等方面的天然优势,用足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推动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释放司法善意,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强化机制保障。积极探索犯罪分层治理机制,规范完善司法自由裁量标准,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责任,强化过滤分流作用。大力推进非羁押诉讼模式,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加强非羁押措施动态跟踪监督管理,构建非羁押诉讼社会支持体系。完善轻罪案件快速分流和流转机制,构建“全流程”简化速裁模式。加强企业合规立法建议研究,推动建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为深化企业合规改革提供法律制度支撑。
三是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深化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轻罪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无缝对接,用好非刑罚处罚措施,形成“刑事追诉宽严相济、行政处罚从严从重”的政策共识。通过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同堂培训、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尺度。
四是进一步强化理论支撑。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完善、创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制度机制、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降低轻罪的刑罚附随效果等重点领域开展理论研究,为轻罪治理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引领和智力支撑。(检察日报 作者:蒋长顺 任清平 潘雪峰 图片:胡正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