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了居家隔离,扣工资吗?惠州人社局回应

自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提出十条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的措施以来,很多城市的新冠病例在短时间内急剧上升,不少人担心自己新冠“阳性”之后,居家隔离扣工资吗?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近日,有网友就在“惠州民意直通车”上提问:如果企业员工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阳性”了,需要住院治疗或居家隔离治疗,那么治疗期间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带薪假期?还是按一般职工患病的医疗期规定处理?
对此,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惠州市人社局”)回复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等有关文件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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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社局进一步指出,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见习记者】曾汉
【作者】 曾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