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男子摆摊下意识逃走称“没低保”?民政局: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其称“没低保”为寻求关注无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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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沈阳一残疾男子深夜在寒风中摆摊卖橘子时误将顾客当城管,下意识就想逃走,引发关注。
拍摄者询问男子为何“这么冷的天怎么还出来卖水果”,男子回答道:“不卖货干啥啊,也没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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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质疑“没有低保这句话是不是真的?为什么第一反应是要跑?”对此,拍摄者在评论区回应称,他胸前带有相机,也就是说该男子误以为拍摄者是执法人员。
据极目新闻报道,该男子在沈阳于洪区迎宾花园小区附近出摊。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男子36岁,母亲退休,父亲是货车司机,家里条件尚可。
男子是残疾人,小时候脑部缺氧所致,一直都在领残疾人补贴。至于低保问题,当年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低保时,查询系统显示男子有单位,一直有公司为其交社保,按规定无法办理。社区询问了男子一家人,对方知道自己不符合条件,也不准备再办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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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里,社区会关注男子的情况,对他进行帮扶,如果后续没有公司为男子交社保了,社区会及时为其申请低保。
12月25日,沈阳市民政局发文回应称:属地相关部门已与视频中卖水果的黄先生取得联系。据了解,黄先生及其母亲表示,目前收入和综合待遇高于低保水平,不打算申办低保。黄先生表示,称“没有低保”是为了寻求更多关注,有助于与顾客交流,并无恶意,无意中受到大家关注,也出乎意料。自己能够通过自立而达到自强,请广大网友放心,自己感受到了社会的善意和理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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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依此规定,低保为依申请方可办理。待黄先生及其家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属地相关部门将依法办理。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极目新闻、沈阳民政局官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