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15观察|全球新起点:《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成果总览

蒙特利尔时间12月19日凌晨3:30,随着主席锤落,为期近2周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正式闭幕。作为此次大会万众瞩目的重要成果之一,《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经历了漫长而又艰辛曲折的谈判历程。
从2018年COP14宣布2020后工作组的成立,到2021年框架壹案文(first draft)的出台,又到2022年第四次、第五次工作组会议上形成的充斥着括号的超长案文,以及大会期间接触小组、主席之友小组对案文谈判一次又一次艰难地推动和高级别会议期间的非正式磋商……这些日日夜夜见证了各方对于全球框架下关键议题不同的考量、分歧、坚持和妥协,同时也见证了各方为达成一个兼具雄心和务实的、平衡的框架的努力和决心。尽管关于通过的框架案文的分歧和争议尚存,但正如墨西哥代表在全会上所说,“并不存在一个完美的案文”。面对短期内难以调和的分歧、 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的紧迫性以及由于新冠疫情而无法挽回的2年时间,审议的通过是具有历史意义、充满希望的重要一步。
除了框架本身,一同审议通过的还有监测框架,计划、监测、报告和审查机制,能力建设和发展和科技合作、资源调动以及遗传资源的数字序列信息的决定草案。在海洋保护方面,大会审议通过了东北大西洋和临近区域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洋区域及其进一步工作、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决定草案。在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农业、可持续野生动物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合成生物学等问题上,也通过了一系列相应的决定草案。此外,性别平等行动计划、与次国家政府、城市和其他地方当局互动加强执行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等有关执行方面的决定草案也一并通过。
与COP15一同闭幕的还有《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CP-MOP 10)以及《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NP-MOP 4)。两个会议也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履约、监测和报告、信息交换所(Clearing House)、资金机制和来源、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各项决定草案。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框架案文共分为11个部分,分别阐述了背景、宗旨、执行框架的考虑因素、与《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关系、变革理论、2050年愿景和2030年使命、2050年全球长期目标、2030年全球行动目标、执行和支助机制及扶持性条件、责任和透明度、沟通、教育、认识和理解。
与框架壹案文相比,最终案文在背景部分引用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于 2019 年发表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全球评估报告》中的内容作为框架的科学基础。此外,最终案文明确提出了框架执行的一系列前提条件,平衡地支持了各方提出的诉求,包括“确保尊重、保存和维护原住民和地方社区的权利、知识包括同生物多样性有关的传统知识、创新、世界观、价值和做法,得到他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决策”;承认不同的价值体系和观念;采用全政府和全社会方法;各国将根据国情、优先事项和能力来作出对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长期目标和行动目标的贡献;确认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遵循基于人权的方法,承认享受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人权;确保性别平等;实现《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的三项目标,使其得到平衡的执行;与国际协定或文书的一致性和协同作用;以《里约宣言》的原则为指导;以代际公平原则为指导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谈判中产生巨大分歧且无法取得共识的关于基于自然解决方案(NbS)的讨论,在最终案文中得到了微妙的平衡。在前提条件部分中指出,框架的执行工作应基于《公约》的生态系统方法(ecosystem-based approach),而后在行动目标8中则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和基于生态系统的办法共同纳入。这样一来,既满足了部分缔约方反对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作为框架的基本原则的诉求,同时在更细节的执行层面目标中将其作为选项之一,满足了其他缔约方支持将其作为纳入框架的诉求。
最终案文的2030年使命明确指出了“采取紧急行动阻止和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与壹案文相比更为有力。在长期目标的设立上,最终案文删除了四个2050年目标下对应的2030年里程碑,这可能不利于对长期目标的进展进行衡量。在2030年行动目标的设立上,目标数量增加到了23个,增加了确保原住民和地方社区参与决策、对其土地和传统知识的权利的行动目标22,和确保性别平等的行动目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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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目标
长期目标A和行动目标2、3重点关注了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与壹案文相比,长期目标A将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元素单独成段,分别为其设立目标,在结构上更为清晰。最终案文的长期目标A将“生态系统面积、连通性和完整性至少增加15%”的量化目标删除,而用“大幅度增加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复原力”这一定性目标替代。将数字删除简化了各方对于衡量方法和可行性的担忧,但使得这一长期目标雄心不足且增加了对于实现评估的难度。
相比于壹案文,行动目标2将恢复的定量目标从“至少20%”提升到了“至少30%”,并且在措辞上更为清晰有力,明确将内陆水域和沿海生态系统退化区域也纳入进来,并且将壹案文中的“确保正在对……进行修复”改为“确保……得到有效恢复”。尽管没有将定量目标上调至更高甚至达到部分环保机构支持的50%, 但这一行动目标与壹案文相比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步。
行动目标3中保留了“至少30%”这一保护的定量目标,并且明确将内陆水域和沿海区域也纳入其中,特别提到了“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特别重要的区域”,以及“通过具有生态代表性、良好连通性和公平治理的保护区系统和其他有效的基于区域的保护措施(OECMs),在适当情况下,承认当地和传统领土……”。此外,目标中也提到了“承认和尊重原住民和地方社区的权利,包括对其传统领土的权利”,和“确保在这些地区适当的任何可持续利用完全符合保护成果”。
在此前的谈判中,这一目标的案文饱受争议、分歧巨大。其中,巴西、阿根廷等一众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原住民群体支持将“当地和传统领土”与保护区和其他有效的基于区域的保护措施一并纳入30%的范围中,但得到了欧盟、挪威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对。此外,多数非洲国家表示30%这一目标难以实现,要求对该目标增加一系列限制条件。俄罗斯、中国则表示支持在这些区域内适当的可持续利用,这些诉求均得到了一些其他国家的反对。而从这一目标的最终案文来看,各方的诉求得到了巧妙的平衡和体现,但与此同时也必然意味着不满和争议仍将存在。
无论如何,“30x30目标”的最终达成可谓众望所归,也是各代表团听取国际,尤其是来自环保和科学组织的声音的最佳体现。但是对于下一步如何能让纸面上的目标“保质保量”地得以实现,并且使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得到实现目标所需的资金和各方面支持,仍然是各缔约方、秘书处和社会各界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
关于“30x30目标”的前世今生,请参见:COP15观察|走进“30×30”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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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目标
与壹案文相比,关注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问题的行动目标8的最终案文增加了海洋酸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的提及,并且删除了“每年为全球减缓气候变化影响的努力至少贡献10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这一定量目标,同时增加了对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提及。总的来说,这一目标的最终案文重点更为清晰,明确提出了“最大限度减少气候变化和海洋酸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促进气候行动对生物多样性的积极影响”,将生物多样性作为减缓、适应等一系列气候行动的最终目标。
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与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一同纳入案文,反映了部分缔约方的诉求,但同时也希望各方在执行中严格依据IUCN和联合国环境大会第五次会议续会(UNEA 5.2)中通过的关于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定义,从而避免对这一术语的滥用和错误使用,进而导致部分缔约方担忧的负面影响和企业方的“洗绿”行为的发生。值得一提,在刚刚过去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P27上,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也正式进入了最后的成果。两个公约的联动值得关注和期待。
此外,这一目标在衡量上将会有一定难度,目前会议通过的监测框架内未对其设立标题指标,而是通过组成指标和补充指标来衡量。关于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目标的解读,请参见:COP15观察|多边合作以及协同增效的“钥匙”—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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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补贴与资金安排
长期目标D 关注了执行手段,其中缩小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和确保与框架愿景一致的资金流动一直是各缔约方讨论和争议的焦点。与壹案文相比,长期目标D将“逐步缩小每年7000 亿美元的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的年限从2030年延长到了2050年,同时在目标中特别提出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转型国家”的关注。
行动目标18的最终案文为“确定并消除、逐步淘汰或改革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包括补贴在内的激励措施”设置了2025年这一期限,并且提出“到2030年,每年将这些有害的激励措施大幅逐步减少至少 5000 亿美元”。尽管“5000亿美元”这一目标被一些环保组织和倡议平台认为过于保守,但与壹案文相比,增加的2025年这一里程碑提高了该目标的雄心,同时,“以适度、公正、公平、有效和平等的方式”来达到这一目标也在此前的谈判中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同。此外,最终案文使用了“首先减少最有害的激励措施”,而没有具体指出渔业和农业补贴,也是回应了此前谈判中针对各缔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识别最有害激励措施这一诉求。“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积极激励措施”这一要求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行动目标19的最终案文提出“到2030年每年至少筹集2,000 亿美元”, 并且将实现目标的多重手段进行了分段阐述,也将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和科学合作等其他元素从此目标中删除,移到了行动目标20的案文中,使得行动目标19的重点更为突出且表述更为清晰。在向发展中国家增资方面,行动目标19提出“增加从发达国家和自愿承担发达国家缔约方义务的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转型国家的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国际资金总量,包括海外发展援助,到 2025年每年至少达到200亿美元,到2030年每年至少达到300亿美元”。这一目标比壹案文中提出的100亿美元增资相比有所上调,并且增加了2025年这一更早的期限,也更加明确了发达国家的义务以及最不发达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等作为受资助的对象。
此外,行动目标19还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其他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包括
-   “制定和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融资计划或类似工具,根据国家需要、优先事项和国情,大幅增加国内资源调动”
-   “利用私人资金,促进混合融资,实施筹集新的和额外资源的战略,鼓励私营部门向生物多样性投资,包括通过影响基金和其他工具”
-   “激励具有环境和社会保障的创新计划,如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绿色债券、生物多样性补偿和信用、惠益分享机制等”
-   “优化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危机融资的共同惠益和协同作用”等
这些手段为目标的实现指明了路径,并且从国家、私营部门、政策等不同层面提出了要求,也综合考虑了气候融资的协同作用。虽然有部分国家和观察员机构对于气候资金的协同和私营部门的贡献是否应该纳入考量提出了异议,但在目前全球经济复苏和对于自然保护应该采取“全社会路径”的角度来说,不失为对于资金目标落实的现实妥协和考量。
可以说,与资金相关的多个目标在表述上都更为清晰,重点更为明确。尽管“5000亿美元”和“2000亿美元”这两个目标并没有增加,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增资的目标有所提升,并且根据《公约》第20条明确了发达国家的义务,也明确了政府和私营部门的责任和路径。此外,为响应非洲国家等缔约方的诉求,会议通过的资源调动决定草案中已经请全球环境基金尽快在2023年设立一个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GBF Fund),以补充现有支助并扩大融资规模,确保及时执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全球环境基金也已经做出回应,表示尽快落实该项决议。
关于资金问题,请参见:COP15观察|盘活多源资金,助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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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监测、报告、审查
框架的最终案文还在J部分对于有效的规划、监测、报告和审查进行了阐述,包括
-   “根据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及其长期目标和行动目标修订或更新的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NBSAPs)”(关于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的分析,请参见:COP15观察| 弥合全球目标与各国贡献的差距)。根据要求,各国需要在COP16之前(2024年)提交更新的NBSAP。
-   进行包括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监测框架指标在内的国家报告
-   对执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集体进展进行全球审查、自愿同行评议
-   进一步开发和测试不限成员名额的国家自愿审查论坛、非国家行为体对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承诺信息
同时,案文还进一步提出,“认识到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具体挑战,并认识到需要开展国际合作相应支持发展中国家。将向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执行手段,包括能力建设和发展、技术和资金支持……”,以及“以便利、非侵入性、非惩罚性的方式实施,尊重国家主权……”。可以看出,在执行方面,最终案文向各缔约方明确提出了修订或更新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和进行报告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缔约方面临的挑战,并承诺向其提供执行方面所需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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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及其一揽子决定草案达成的结果来之不易,长达近4年的谈判和拉锯也终于在2022年的尾声被众志成城的决心和灵活平衡的智慧画上了重要的句号。但这个句号也将开启充满希望和挑战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篇章,意味着全社会和全人类已没有时间再拖延和等待,必须抱有改革的决心,采取紧急的行动,运用创新的思维,秉持尊重的态度,承担应尽的责任。
希望在2029年开始实行盘点和评估,并在2030年回顾这历史性一刻的时候,人类可以自豪地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在全球评估报告中不再有耸人听闻的数字和一个目标都没有完成的失望。在这进程中,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也将与各界继续携手,为这份答卷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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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来源:II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