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送给小三的大额财物,妻子有权要回吗?如何要回?

每对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一开始都是因为爱情,互相承诺忠于对方,从一而终,相伴到老。但婚姻的旅途还没走多久,就会有人偷偷地违背承诺,选择了背叛。
其中,男方出轨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不仅出轨,还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赠与小三,这就涉及到侵害到配偶的财产权益。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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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平等的处理权不代表一半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这当然是非日常生活需要,这种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下面我将通过两个热点案例,来和各位聊聊,到底应该怎样做,才能追回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
1
丈夫给第三者18万妻子起诉全要回
在周口市沈丘县的马女士在发现自己的丈夫出轨,并且两年间,丈夫刘先生以发红包的形式给情人转了18万余元。马女士在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第三者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归还所有钱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
法律也规定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给第三者发红包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最后法院判决第三者张女士归还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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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男子赠小三500余万及房产,妻子起诉归还
说说这个案例,在深圳,有个老谢,富得流油。
她与郑某(发妻)登记结婚三十余载。寻求刺激的他,在外结识了万某,并与其偷偷发展恋情。
2010年谢某结识万某(第三者),万某两年后生下大女儿,谢某花111万余元全款给小三买了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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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发妻郑某对老谢包养小三、小三生女的事情一直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等到私生女8岁的时候,发妻郑某一纸诉状起诉老谢、小三和大女儿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项及利息等,经调解协议,房产过户给了妻子。2021年,郑某又起诉要求小三及大女儿返还丈夫赠与的547万余元及利息181万余元等。
按说发妻的诉求不一定获得法官的支持,因为非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是结果郑某起诉这两起案件法院均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这是为什么,因为私生女和老谢的生物学关系鉴定结果后出来发现:私生女不是老谢的!
2021年8月,深圳龙华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谢某对万某及其女儿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上述三人共同向郑某返还款项547万余元等。
不得不说,这个案例不亚于当年的郎咸平教授联合前妻,智斗空姐小三的事(想了解这个故事的可以看看我的解读视频,搜索「郎教授智斗小三案例」即可)10年情史换来547万巨债。
在这个案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155条、第157条等法律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对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男方动用数百万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到外面无偿赠与小三,既违反了夫妻共同处分权的法律规定,也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而小三这一方取得这个财产,是无偿的且并非正当取得,因此该赠与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丈夫给小三的钱?
身为婚姻家事律师,我和团队曾经帮助不少女性当事人办理过这样的案件。
如果夫妻间存在一方出轨,并赠送给第三者较大数额金钱或者房产的行为。那么原配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
首先,确定你老公出轨后,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去法院起诉的前提是要有证据。在这类诉讼中,转账记录、取现记录、存款记录、或者出轨方在保证书中的陈述以及和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有赠与事实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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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收集一些对方出轨的证据,来证明其出轨的事实。有了这些证据作保证,法院也会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从而判定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如果即使一方没有出轨等过错,只是将大额钱款赠送给了第三人,法院也会依据该赠与行为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将之认定为无效。并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做出的单方赠与行为,如果金额较大,肯定会被认定为属于侵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
写在最后的话
我和团队办理了4000+案件后发现,发生婚外情肯定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但往往受伤害的是两个无辜的女人,稚嫩的孩子。
——「他说他对太太只剩下责任没有感情了」
——「他说他只有见到我,才有心动的感觉」
——「他其实也想和老婆离婚,只是舍不得孩子」……
作为律师,这类的台词我听了许多次,很多小三常常会陷在情人上述的甜言蜜语,痴心等待着扶正的那天到来,殊不知这只是奥斯卡最佳男演员的固定台词,脚本雷同,只有女主角会换而已。
很多小三最终盼到的恐怕只是原配的诉讼,而那个男人为了求得妻子的原谅,昔日浓情蜜意对你,转身一变常常会成为对方的证人,那些爱的印记都成为法庭上的证物。
所以未婚女性同胞们,别去做第三者!如果一个男人他真的爱你,怎会舍得让你当小三,背负这极为不光彩的名声,让你活在看不见天日的阴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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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整件事不小心曝光,他怎么忍心让你成为众矢之的,又如何舍得让你受尽委屈?姑娘们,真的别傻了,你都为了他甘愿承受小三的骂名了,还承担可能身败名裂的后果,在这段你们所谓的爱情里,他单方面究竟又付出了什么呢?
当东窗事发后,若老婆还愿意原谅,他至少还有个温暖的家可以回,但你恐怕要面临的,是被当成过街老鼠让人往死里打,一个真正爱你的男人,怎么忍心推你落入这万劫不复的深渊呢?
所以女人当了第三者往往全盘皆输,你拿青春和名声作赌注,却连伤心都被骂活该。对的人是不会让你如此委屈卑下,你要相信你值得完整的、全心全意的爱情!
最后也想奉劝出轨的男人们,婚外情就像艳丽的罂粟,虽然艳丽,但有毒,更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