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二审出炉,3个疑问被解答,判决书让人泪目!

江歌案的二审结果出炉,维持原判,被告刘鑫(已改名刘暖曦)支付二审审理费10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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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江歌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刘鑫在十日内赔偿江歌妈妈江秋莲496000元的损失,以及200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之后刘鑫提出二审,请求法院重审或者改判,希望能驳回江歌妈妈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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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二审的过程中,刘鑫为了改判,做出了各种“努力”。今年11月,刘鑫称自己找到了新证据,还几次接受媒体的采访。
她在采访中称,江歌和陈世峰私下有联系,江歌还以刘鑫怀孕的名义,向陈世峰索要10万日元,大约5200元人民币流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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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暖曦还说,陈世峰当天就是冲着江歌去的,他的本意就是要杀掉江歌,跟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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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套所谓的新证据,把刘鑫撇得干干净净,她就可以对江歌的死,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这些是陈世峰在日本国刑事诉讼中索要堕胎费的陈述,但仅是他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证据能够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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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所谓“陈世峰的第一目标是江歌”也站不住脚。
根据警方对江歌与刘鑫的聊天记录可以判定:刘鑫拒绝江歌的报警请求、让江歌等她一起回家、刘鑫主动锁门都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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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的判决没有问题,因此维持原判。
另外,法院还特别回应了刘鑫及部分网友提出的3点质疑。
第一点是,刘鑫要求江秋莲的老公,也就是江歌的继父也应该加入诉讼,成为共同原告。法院认为:要尊重当事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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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人家想告就告,不想告就不告,刘鑫怎么还对江歌继父当不当原告指手画脚?她的逻辑,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第二点是,刘鑫应不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法院提出:任何人在依法保护自己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因保护自身权益存在过错使他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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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一下就是,刘鑫你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牺牲江歌的生命,当然应该承担责任。
第三点是,赔偿金额合不合适。
江歌妈妈提出的124万元赔偿,最后法院判决为696000元赔偿。江歌妈妈将女儿含辛茹苦抚养长大,还送出国留学,女儿又突遭意外去世,江歌妈妈精神遭受巨大打击,因此赔偿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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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书的最后,法院提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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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江歌案发生至今,大众对于“刘鑫是否有责任”这一点争论不休。法院的这一番话,让坚信正义的绝大多数人,看到的法理与情理的平衡,实在让人动容。
就像电视剧《底线》里表达的核心思想:法亦有情,融情于法,司法将竭尽全力维持平衡。电视剧演出了的内容,现实也真正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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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将二审判决书带到了江歌的墓前,她会把判决书的内容一字一句念给江歌,让女儿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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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见死不救”的刘鑫,比凶手陈世峰更招骂。
其实,江歌妈妈一开始并不打算起诉刘鑫,她沉浸在失去女儿的悲痛中,压根没想那么多。
是刘鑫的一系列操作,实在让人忍无可忍。江歌去世后,凶手陈世峰没有对江歌妈妈说过一句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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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刘鑫被江歌救了命,但刘鑫在法庭上:否认江歌在门外求救,否认门外在进行搏斗,还说自己当时一直不清楚门外的行凶者是陈世峰。
如果刘鑫愿意感激江歌的救助,承认自己因为自私和懦弱不敢开门,向江歌妈妈表达歉意。或许,事情不会发展到今天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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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回国后,刘鑫还在网络上,对江歌妈妈进行多次攻击,言语恶毒,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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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一下,女儿用生命救下来的好朋友,竟然没有半点感激,心中没有半点愧疚,江歌的牺牲,似乎没有任何意义。
江秋莲曾说:我不是完美受害者,但也不至于让人用如此恶毒的话进行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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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到事情最本质的属性,江秋莲是中年失女的可怜母亲,江歌是见死不救还要攻击恩人的“白眼狼闺蜜”。
江歌已经长眠,作为受害者,她无法为自己伸张正义,而江秋莲为女儿坚持了6年。幸好,正义没有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