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0万赔偿款,江秋莲决定代表江歌……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判决刘鑫需支付69.6万的赔偿款及上诉费。记者从当事人江秋莲处获悉,等刘鑫履行了法院判决,她打算代表江歌捐出该案赔偿款给公益机构或相关部门,帮助有需要的人。在此前采访中,她透露想捐给失学的女童,希望通过教育改变她们的命运。
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青岛中院的二审判决书指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维持一审原判。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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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含辛茹苦将江歌抚养成人并送江歌出国留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江歌在国外突然遇害身亡,致使江秋莲中年丧女,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予抚慰。刘鑫在江歌因对其施救遇害死亡后,未能正确处理与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关系,进一步加剧了江秋莲的精神痛苦,加重了精神损害后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性质、事实情节、损害后果、事后态度等因素,确定20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符合本案实际。
赔偿数额显示,除了一审判决的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刘鑫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此前在2021年4月23日,该案一审开庭后,江秋莲在个人公众号发文,计划将起诉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相关网络侵权案胜诉款全部捐出。江秋莲解释称,“起诉刘鑫侵犯爱女生命权的初衷只是为了要一个法律上的说法。在为爱女讨公道的路上,无数爱心人士给予了帮助和关心,让我能够坚持到今天。”在后续采访中,她透露想捐给失学的女童,希望通过教育改变她们的命运。
12月31日下午,江秋莲告诉记者,打算捐出案件赔偿款的初衷不变。判决生效后,等刘鑫一方按时履行判决书,她会代表女儿江歌捐出赔偿款。此前,江秋莲告诉记者,“捐赠是起诉刘鑫时就做的决定。我和江歌的个性都是不愿意给人添麻烦。对于在江歌遇害后,在我困顿时帮助过我的爱心,我希望能够回报他们。”